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期限

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二、审查起诉案件

1、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对于公诉科退回侦查机关(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控告申诉案件

1、本院查处的举报线索,对有署名举报的,除因通信地址不详等情况无法答复外,由举报中心在三个月内,最迟不超过6个月将查处结果通知举报人。

2、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办结,案情复杂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办理刑事赔偿案件应当在受理赔偿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四、民事申诉案件

本院立案的民事申诉案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因补充调查等原因不能及时审结的,经部门负责人决定,可以延长30日。如仍无法审结,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五、强制措施期限

2、取保候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

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

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3、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4、拘留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十日,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特日。

六、逮捕

1、侦查阶段不超过7个月具体是: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可以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如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可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还月。

2、审查起诉阶段不超过5个半月具体是: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公诉科退回侦查机关(部门)

补充侦查的案件,侦查部门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注: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

THE END
1.对于刑事案件家属注意4个取保时间节点逮捕检察院刑事拘留对于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外面正常的生活,不用在看守所里受苦,取保候审最长时间是一年。那么取保候审有哪些时间节点? 1.刑事拘留24h/48h 警方调查完之后,认为当事人的案件情况比较轻微,那么可能在24小时或者48小时办理取保候审。 2.刑事拘留7天 对于一些单人单案,案件证据比较清楚。那么可能会在拘留的7天左右取保...https://www.163.com/dy/article/JARNMOTN05568VEG.html
1.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多少天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但是,切记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份申请都必然能够得到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性质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特质等多方面因素。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多少天 ...https://www.66law.cn/laws/2774870.aspx
2.检察院不逮捕公安机关取保候审诈骗数百部手机价值百万案,经...在团队律师告知基本办案思路和流程后,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牛律师刑辩团队介入该案,签订委托手续。 牛律师刑辩团队律师快速反应,第一时间指派二名女性律师介入该案 在接受闫某父亲的委托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为女性且年幼,牛律师刑辩团队特意指派团队的业务主任程先华律师和刘敏律师(实习)两名女性律师办理该案。接受委托...http://www.lawyer123.cn/Casus/CasusDetail_162.html
3.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二十项检务公开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https://epjcy.enping.cn/jwgk/201612/t612257.html
4.解读:《刑事诉讼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了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并案处理规则,规定:“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协商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据此,此种情形下,应当参照第一款规定...https://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1/02/id/579615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