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2年4月1日实施的《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同时要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之后才能形成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关系。
在收养法第四条中对被收养人做了以下要求:
(一)意外失去了自己父母的孤儿;(二)找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的孩子和被亲生父母抛弃的婴儿;(三)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能力后的孩子。
同样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是合法收养。1.收养人本身就没有子女;2.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3、有教导和养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没有患有在医学上不承认有收养子女的能力的疾病;5.当事人需要是夫妻,且夫妻双方的年龄都要达到30周岁。
1.申请:申请收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
2.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的有关材料和证件以后,依据收养登记原则及法定条件,认真审查收养人提交的资料,严格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如果符合收养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进行登记,且将会发给当事人《收养登记证》,其中收养关系在登记日之后得到认证。自从收养关系成立之日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也符合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的权利与义务;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符合法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关系。被收养的子女与其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会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失。
不按法律收养子女的抚养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对于收养人按照哪些标准来征收社会抚养费呢
(一)符合法律的硬性条件但没有进行登记却依旧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来进行征收;
(二)没有子女,同样没有达到法律规定收养年龄依旧收养的,每当提前一年就按二千元的金额来进行征收;
(三)有子女且收养的,按照子女数量对比这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征收。
新收养法对收养关系解除的规定有哪些?
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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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喻兵兵.男.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在校期间接受了专业系统的法学教育.打下了极为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获得了法学学士学位.现为江西省朗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以专业.优质.耐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与信赖.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秉持[尚法厚德.守护公平"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本人擅长婚姻家事纠纷业务.人身损害赔偿(交通.工伤)纠纷业务.劳动争议纠纷业务.各类非诉业务(档案查询.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及各类协议等).执业以来已办理过几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广受当事人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