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须知

(一)出入境人员携带下列物品,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收检疫:

1.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2.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3.出境的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

4.出入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血液制品等特殊物品;

5.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等;

6.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或者可能传播传染病的出入境的行李和物品;

7.其他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检疫的携带物。

(二)进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以下称《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动、植物及其产品,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2.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

3.非居民旅客拟留在境内总值超过人民币2000元的物品;

4.酒精饮料超过1500毫升(酒精含量12度以上),或香烟超过400支,或雪茄超过100支,或烟丝超过500克;

5.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7.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三)出境旅客携带有下列物品的,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1.文物、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生物物种资源、金银等贵重金属;

2.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

3.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

5.其它需要向海关申报的物品。

二、海关携带禁运物品规定:

(一)根据《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46号令)规定,下列物品禁止进境:

1.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

2.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3.动物尸体;

4.土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各物;

6.国家规定禁止进境的废旧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其他禁止进境物。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下列物品禁止进境: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规定,下列物品禁止出境: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下列物品限制进境: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规定,下列物品限制出境: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

1.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1)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2)(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7)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2.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8)新鲜水果、蔬菜。

(9)烟叶(不含烟丝)。

(10)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11)有机栽培介质。

3.其他类

(12)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13)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14)土壤。

(15)转基因生物材料。

(16)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三、海关离境退税规定:

(一)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在出境时需要对所购物品退税的,应当主动向海关申报,并提交退税物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退税物品与申请单所列相符的,海关在申请单上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对旅客交验物品的数量与申请单所列数量不符的,海关以交验物品的数量进行确认签章,并交由旅客凭以办理退税手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签章手续:

1.出境旅客交验物品的名称与申请单所列物品不符的;

2.申请单所列购物人员信息与出境旅客信息不符的;

3.其他不符合离境退税规定的。

(四)办理离境退税业务的专门场所属于海关监管场所,有关场所设置标准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

(五)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后至实际离境前,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六)实施离境退税业务的口岸名单和实施日期,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为准。

(七)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申报物品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申报”,系指进出境旅客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对其所携运物品实际情况,向海关作出的书面或口头申明。 第三条 进出境旅客向海关的申报,应在海关对有关物品实施查验(包括检查设备查验)之前完成;海关开始检查后,旅客对其所携运物品以任何方式作出的申明,均不视为申报。http://www.law-wind.com/post/8585/
2.海关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5] 34号),适应扩大开放新形势,简化各类进出境旅客分类,方便广大旅客进出境, 规范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管理,以逐步建立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应我国国情 的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制度,我们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 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http://wstax.net/details/10/26119.html
3.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十条 除国家禁止和限制出境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中国籍旅客携运出境的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准予出境。以分离运输方式运出的行李物品,应由本人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在本人出境前向所在地海关输海关手续。第十一条 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http://www.tourunion.com/info/htm/2864.htm
4.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的限制要求一、海关对个人邮递物品的规定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按我国海关的规定属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进出境旅客分离运输的行李物品、亲友间相互馈赠的物品和其他个人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据此原则,海...http://www.rshexpress.com/cgi-bin/GInfo.dll?DispInfo&w=szrsh&nid=4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1987年11月1日,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4648
6.进出口禁限清单详细汇总第五节 进出境物品禁限清单 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清单,禁止进出境的物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并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https://39510413.b2b.11467.com/news/5673517.asp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一)将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修改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 (二)删除第十五条中的“病源体”;将“海关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http://gongbei.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06760/index.html
2.学校学生携带违禁物品管理14篇(全文)如果你需要在机场转机,并在候机楼免税店或机上购买液态物品,别忘记保留购物凭证以备查验。 如果你在中国境内机场需要转乘地区航班,携带液态物品,适用本条规定。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盛放在袋体完好无损,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 什么美容产品算液体? 不是只有水状的产品才算做“液体”。来看看...https://www.99xueshu.com/w/file2t2r4r8r.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条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 第十条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http://www.schlpm.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
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https://mip.66law.cn/laws/124327.aspx
5.美国海关禁止携带的物品2024年6月22日发布1、美国海关对旅客携带的物品有严格的规定,有些常见的物品是不能携带入境的,比如水果、中药材、月饼等。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在美国入境时需要注意的物品,以免被罚款或没收物品。禁止携带的食品在美国入境时,不能携带水果、月饼、熟的鸡鸭肉、牛肉和猪肉等食品。 https://www.bjfsdex.com/showinfo-10-713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