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简称工作犬协;英文名称为ChinaWorkingDogManagementAssociation,缩写为CWDMA。第二条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是由从事工作犬事业及与工作犬行业有关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为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国从事工作犬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有志于工作犬事业的社会各界,共同开展工作犬技术的研究,促进行业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全行业的科学技术水平;规范工作犬的繁育、训练、使用;建立和完善同业自律管理机制,当好行政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促进工作犬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第四条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协会接受公安部的业务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工作犬管理协会住所在江苏省南京市。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2002年6月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