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签证的发放对象是以观光旅游为目的的申请人。因此,观光以外目的(包括商务、探亲、访友等)的短期赴日申请人不属于此范围。
同时,旅游签证需要由旅行社为申请人做身元担保,并预订机票及酒店。
(1)团体旅游签证
是指中国公民以团队(组团)的形式赴日旅游时发放的签证。按本制度组织的团队人数为5名以上40名以下,赴日行程为15天以内。
(2)个人旅游签证
是指无人数限制可进行自由旅游的签证。与团体旅游有所不同,个人旅游不需要领队的陪同,赴日行程为15天或30天以内。
(3)个人旅游签证(冲绳-东北六县多次签证)
属于个人旅游签证,3年内可多次使用。此类型签证发放的对象为:利用此签证首次赴日的行程中需在冲绳县、青森县、岩手县、宫城县、秋田县、山形县、
福岛县中的任一地区住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及家属。赴日行程为30天以内。
(4)个人旅游签证(足够经济能力人士的多次签证)
属于个人旅游签证,3年内可多次使用。此类型签证的发放对象为:足够经济能力人士及其家属。赴日行程为30天以内。
2、商务签证
(1)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短期停留进行商务目的的业务联络、会议、商务洽谈、合约签订、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考察等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
(2)受日资企业商工会等的会员企业邀请的中国人短期单次签证
(3)受日资企业商工会等的会员企业的日本总公司邀请的单次签证
(4)日资企业商工会等的会员企业中方职员短期商务多次签证
(5)日资企业商工会等的会员企业中方职员短期商务多次(数次)签证
(6)多次有效的短期滞在签证(商务目的/文人学者等)
(7)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士及其家属的商务多次(数次)签证
3、探亲访友签证
(1)以探亲(三等亲)或访友为目的的短期滞在签证(90天以内)。
(2)日本人配偶短期访日签证(同伴签证)
(3)居住在中国的日本人的配偶访问在日亲属的签证
(4)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及子女的多次签证
(5)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持有1年以上期限的在留资格)的配偶或子女的多次(数次)签证
注意: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日本人配偶签证请参照日本人配偶短期访日签证(同伴签证),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的多次签证请参照长期居住日。本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的多次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