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说明

共收录303527条法规今日更新50条法规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87-03-01

施行日期:1987-03-01

时效性:已失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现对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

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中的自费出国留学部分和公安部、国家教委一九八七年二月《关于公安部门受理自费出国留学等问题的通知》。公安机关对于持有入学许可证件、获得正当可靠经济担保,并能按照规定提交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的申请,都应当受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审批。

自费留学人员(不含原自费公派留学人员)的配偶和其他亲属,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或探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配偶、子女申请自费探望公派留学人员,经所在单位或公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探亲假的,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审批。

二、党员、军队人员、公安干警和科技骨干等因私出境党员、军队人员(含现役军人、军队职工和随军家属)公安干警因私出境,按照本系统的规定,先行办理党内、军内和公安机关的内部审批手续,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科技业务骨干(包括教学、科研、生产单位的业务骨干、优秀文艺骨干、优秀运动员、机关工作业务骨干和具有特殊技艺的人才等)出境定居,应在中央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公安机关再受理申请,依法审批。

掌握无线电技术侦察部队核心机密和重要机密的人员复员、转业到地方后,要求因私出境的,如复员、转业到地方不足五年,须征求原所在部队的意见。本项适用于去香港、澳门。

三、公民因私出境的其他有关问题

公民申请去印尼、马来西亚、缅甸等基本上不准我国公民入境的国家的,如果申请人符合出入境管理法规定,可以发给批准通知书。通知书上注明在前往国准许入境时即可领取护照。

公民要求去以色列或者南非联邦的,在获得入境许可证件后,再发给护照。公民要求去南朝鲜的,只受理探亲和定居申请。确有可靠亲属的,原则上可以批准,但不要太集中,要细水长流,并须在申请人办好入境许可证件后再发给护照,出境登记卡前往国家栏填写“亚洲国家(1)”。

新疆等地穆斯林朝觐问题,不再执行“自费探亲朝觐”的办法,将自费朝觐和探亲分开,分别审批。每年朝觐人数要有一定控制,朝觐名额和分配办法,由国务院宗教局下达。

四、关于我驻外使、领馆人员和公派出国教师的配偶、子女出境探亲我驻外使、领馆、处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申请出境探望上述工作人员的,由外交部办理。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的配偶、子女随行出国或出国探望公派教师,凭国家教委外事局同意前往的证明信,公安机关依法受理、审批;属于地方、部门公派出国教师的,公安部门出具同意证明后,公安机关可以受理、审批。

五、关于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向我驻外使、领馆、处提出的回国定居申请,报送国务院侨办;华侨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市、县公安局提出的定居申请,一律转送当地侨办。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商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凭侨办的批准通知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鉴于朝鲜对华侨出境仍实行由我驻朝使馆负责交涉办理签证的情况,为避免旅朝华侨回国探亲滞留不返回侨居地,对旅朝华侨回国探亲暂仍执行探亲证明的制度。

六、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掌握和执行

第一款所指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不应批准出境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批。

第三款“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正在服刑的。

第五款中“被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不批准出境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决定。“被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是指掌握党和国家政治、军事、技术、经济等重要机密,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各部门和省级党、政、军主管部门认为不宜出境的。对属于这种情形的,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在决定是否批准出境之前,要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上述不批准出境的,一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报送公安部备案。公安机关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是否批准出境有不同意见的,由公安厅、局报送公安部审批。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在刑事、民事案件了结,犯罪嫌疑解除,或者服刑期满,或者解除劳教,或者在了解的机密失效后,仍可批准出境。对于有一些违法活动情节并不严重的,如果能够获得前往国签证,也可以批准出境。

本项适用于去香港、澳门,不批准去香港、澳门的,不报公安部。

七、关于吊销护照、证件

公安机关依法吊销护照或者宣布护照和其他出入境证件作废,要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在颁发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后,发现持证人属于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准出境情形,或者系编造情况,弄虚作假获取护照、证件的,由发证机关收缴护照、证件。

本项适用于往来香港、澳门。

八、关于对违法的处理

除执行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条款外,出境、入境人员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依照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对伪造、涂改、转让出境、入境证件或签证的外籍华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本项第一款适用于往来香港、澳门的公民。

九、关于国内公民出境无需办理签证后的管理

经批准出国的国内公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颁发护照时,不再办出境签证。为防止少数出国公民取得护照后,不是办妥目的地国签证而是办第三国签证迂回出境并非法进入目的地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颁发护照的同时,要签发出境登记卡(一式二份)。出境卡的前往国家栏,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填写一个或者二个国家。卡上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出入境管理处、科公章,出境时,边防检查站查验出境卡上签注的前往国家与外国签证一致,予以放行,并收回出境卡,一份自存,一份加盖当日出境验讫章后于每月的五日将上一个月的出境卡寄交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公民取得出国护照后,因故改去另一个国家的,需进行变更前往国家的申请,经批准后,改换出境卡。

公民短期出境返回后要再出境的,仍需到原发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再出境申请,如果持照人已办妥前往国再入境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件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即发给出境卡,无需再作审查。

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探亲、休假、实习的,应在出境前向原发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出境卡,公安机关应当尽量给予方便,随到随办,无需审查;还可在非原发照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再出境手续,只要能证明其留学生身份,并有返回签证,即可发给出境卡。

十、护照“发照机关”的填写为便于区别颁发护照、证件的地方,护照第5页即“发照机关”下面年、月、日的右下方加盖发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文名称小型蓝色条章,如“于黑龙江”、“于内蒙古”、“于北京”;入出境通行证在签发日期的年、月、日之后加盖上述中文条章。

THE END
1.护照法实施细则(二十)政策法规弋阳县人民政府护照法实施细则(二十) 第二十三条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http://www.jxyy.gov.cn/yyxgaj/zcfgx/201712/31cfad2da8a34e168cccc0f2780f37fb.shtml
2.贯彻执行《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实施细则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进一步贯彻执行对外开放政策,顺利完成出国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1)8号)精神,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执行公务出国项目的立项和确认 ...https://www.lawtime.cn/info/hetongshencha/hetongshenchafagui/2010/1223/1889.html
1.陕西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外交部《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签发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务护照分为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两个类别。本办法关于公务护照之规定,除明确排除公务普通护照外,均适用于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 http://gjc.slxy.cn/info/1333/2972.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普通护照的有效期 根据国务院1996年发布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有效期为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此次护照法对上述规定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对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护照有效期作了区分,其中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考虑到已经成年,个人容貌特征方面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因此将其护照有效期规定得...https://baike.sogou.com/v7548170.htm
3.河南省因公护照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和外交部关于因公护照颁发、收缴与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因公护照是指: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因公护照是我国因公出国人员的出、入境证件和在国外执行公务所持的身份证件。出国人员不能同时持用两种有效护照。 http://kyc.xxvtc.edu.cn/info/1044/2124.htm
4.《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重庆市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渝公规〔2022〕2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2年1月14日印发实施。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7月30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以下简称...http://www.cnlawweb.net/legal/comments/2024100944776.html
5.出入境英语范文8篇(全文)新法是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出入境相关法律所规范的内容进行了整合。 (二) 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信息化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zsjtjzrf.html
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9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判断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实施前签发的护照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A. 正确 B. 错误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 A. 自由选择国籍原则 B. 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 自愿申请与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D. 不承认双重国籍 查看完整题目...https://www.shuashuati.com/ti/e3a2a9e0afce4844b1284362d372ac2c.html
7.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通用8篇)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解决当前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国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逐渐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保证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去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两个实施细则)...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hefm7b.html
8.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所称“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二章 出境 第三条 居住国内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https://www.liuxue86.com/k_%E5%87%BA%E5%A2%83%E5%85%A5%E5%A2%83%E7%AE%A1%E7%90%86%E6%B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