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龟在国内的购买一直是个困扰龟友的问题,很容易被判定为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罪,近几年不予起诉的案件在增多,法官、当事人、律师都付出了很多的努力,终于换来了司法的进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22年4月7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2号,以下简称《解释》),将于2022年4月9日起施行。
涉案动物系人工繁育,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所涉案件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从宽处理:
(1)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2)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理由是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第一种情形是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
第二种情形,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
这一条其实大概率就是讲的陆龟,很多陆龟的案件,开始都是作为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罪来搞的,但是后来发现很多都是人工的,作为野生个体处理,不合情理。
而且100%都是当宠物来养的,不存在食用的情况!
而且官方也多次提到了宠物这个概念,第一次提还是在2020年9月3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一个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里面。
所有濒危的陆龟,都是被原产地的居民吃成濒危的,跟宠物市场关系不大,甚至宠物市场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它的人工繁育技术进步。
2020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两高的指导意见,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办案人员更精准的去理解法律和掌握法律精神,防范机械办案,依法稳妥、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
所以每当有陆龟交易案件被判罚,案子看起来办的非常合法,实际上却不符合法律精神与要求,偏离了公平正义轨道,总是会引发民众的质疑。
而每次有不予起诉的案件审结,都会被民众认为是司法与民意良性互动的样本”,对此类案件处理具有“样本价值”。
所以时过一年多的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乃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
请龟友们,给两高点赞!!!!!!
人工繁育技术成熟、已成规模,作为宠物买卖、运输的陆龟有哪些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