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的通知林护发〔202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指导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有序有效转产转型,在科学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我局对64种在养禁食野生动物确定了分类管理范围(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食野生动物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前养殖食用、不属于畜禽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工作。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确保对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把握,加强与养殖户的沟通交流,避免产生误解和疑虑。
五、主动做好舆情应对、矛盾化解工作。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化解矛盾。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局报告。
附表:禁食野生动物分类管理范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通知解读,进一步明确了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不包括水生野生动物和以保护繁育、科学研究、观赏展示、药用、宠物等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两类是需要另行管理的。单独提到了宠物,这么看,除去本次明确的缅甸陆龟,其他的陆龟做宠物合法饲养,以后可能也是有机会的,起码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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