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货物需要实施目的地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应当在收货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国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检验。对前两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目的地检验的申请怎么办需要注意什么
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查指令的,该怎么处理
进口货物既有口岸检查指令,又有目的地检查指令的,由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别根据指令实施口岸检查、目的地检查。企业也可在"单一窗口"申报时自主选择是否在口岸合并完成目的地检查,如满足报关单中所有货物编码均不在合并查验负面清单中,则允许实施合并检查,由口岸海关执行。
关于进境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错选机构单位的,例如:货物实际进口口岸为上海洋山,目的地为上海市,但误选了上海外港码头,该情况怎么处理企业应如实申报,错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的,请企业尽快联系相对应的隶属海关查检部门(如误选直属海关本部,请联系直属海关主管部门),明确单证在系统流转的所在环节,并申请流转至正确的目的地机构;也可致电各直属海关12360海关热线咨询。
企业申报目的地检验,目的地海关没有接收到数据的,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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