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因私事出国(境):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六、大陆居民申请前往台湾需提交的相应证明:(一)、前往定居,须提交能在台湾定居的证明;(二)、探亲,访友,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证明;(三)、旅游,须提交旅行所需费用证明;(四)、接收和处理财产,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五)、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六)、处理亲友的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者通知;(七)、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者同意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直接到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八)、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为防止滞留途中进入不了台湾,申请时须提交入台许可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