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请目的:培养高级人才,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拓宽与外界的交往渠道。
2、聘请渠道:通过政府间、校际交流、民间组织等关系聘请外籍专家及教师。
3、聘请方法:
(1)、根据我校的实际专家经费,切合实际地订出计划。
(2)、提高聘请质量,调整聘请结构,明确工作重点,严格把关。4、具体步骤在已有合适人选的情况下,需要对方提供的材料:(1)申请书
(2)履历表
(3)健康证明
(4)推荐信
(5)学历证明
(6)资格证书
(7)工作经历
(8)照片
经严格审查方能聘请。
二、签订协议书
1、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令,为保障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促进我校对外文化、教育、科技交流事业的发展,我校与被聘人员签订国家外国专家局印制的标准中英文本合同,并与学院签订合同附件。
2、合同附件应具备的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姓名、国籍(2)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3)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薪金数额、支付方式和其他费用(6)违反合同的责任(7)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8)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3、合同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按国家外国专家局1993年1号令《外国文教专家聘用合同争议仲裁暂行规定》进行裁决。
三、工作量规定
1、外籍教师授课时数应为每周20课时。
2、要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作用,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进行精心安排。
四、住房规定
1、所有外籍教师统一入住校内的外专别墅。
2、应按指定房间住宿,不能私自调换房间。
3、保持卫生,肃静,不要在房间饮酒、大声喧哗,妨碍他人休息。
4、请妥善保管好所携带的一切物品,离开房间时锁好门,以防被盗。
5、请爱护房间设施,不要随便挪动或改变用途。
6、不得私自留客人住宿。
7、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校规的活动。
8、由于本人不慎造成恶性事故,或损坏设施时应由本人赔偿,并承担责任。
五、医疗规定
1、患病凭外国专家证到校医务室免费就诊。
2、按照合同附件约定,学校为外籍教师购买医疗保险(详见有关保险条例)。
3、镶牙、配眼镜、购买营养品等费用均自理。
4、有协议者按协议另行办理。
六、有关费用规定
1、外籍教师月工资于每月10日按协议所规定数额发放。
2、机票补贴每人每年共计6,000元整,于合同结束时一次性发放。
3、工作签证等手续费由学校支付。
4、伙食费补贴每人每月300元整。
5、国内国际机场到校的交通费由学校负担。
七、办理工作签证
1、外籍教师到校后应立即把健康证明交给国际交流处,无健康证明者,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2、交验护照,并于24小时内至指定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明。
3、因病因事临时回国或去其他国家旅行,应提前两周通知国际交流处。
八、旅行及探亲规定
2、旅行期间,遵守公安局、旅游局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去开放城市和地区,不需办理旅行证。去我国非开放城市,必须办理旅行证,擅自到非开放地区旅行是非法的。
3、外籍教师出差或回国探亲时的火车票、飞机票等,可由国际交流处代为办理,费用自理。
九、聘请外籍教师目标管理方案
1、组织管理:由国际交流处制订健全的规章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到人,各行其责。专管人员及时深入了解外籍教师们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协调有关部门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检查目标管理工作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为外籍教师们提供生活工作所需用品,尽力满足其要求。其次,向外籍教师明确交待工作任务,签订合同,合理安排工作量,帮助制订教学计划,及时通报院(系)内的有关教学活动和日程变化,对外籍教师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评估,要求院(系)领导和教师经常听课,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平时考核表。重视学生的反馈信息,做好一年两次教学评估,并将其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定期组织外籍教师相互交流经验,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奖励,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3、妥善安排外籍教师的住宿,尊重外籍教师的风俗习惯。保证外籍教师的安全,并向外籍教师宣传我国制度、法令和法规,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关心外籍教师的身心健康,丰富外籍教师的业余生活,重大节日请他们一同参加。假期期间协助安排日程,购票等,创造方便条件;对假期中留校的外籍教师,根据其本人的意见,妥善安排活动,使他们得到充分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