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条件,无论是出国旅游还是学习,都需要有相应的经济实力,才能满足出国期间的一些费用;
2.护照等证件,护照这些证件是出国的身份证明,是不可缺少的;
3.出国签证需要经国家批准的有效签证,主要包括入境签证和过境签证;
4.交通票,主要包括航空或铁路、船舶票等。
除以下五类不准出境的人外,原则上其他人出国旅游不需要任何条件.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未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3.被判刑正在服刑的;
4.正在接受劳动教育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因私人护照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必须共同提供旧护照(请到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办理,15-20个工作日内取证)
2.单位在职证明(旅行社报名后提供样本)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5.资产证明:存款证明5万以上,房产证复印件。{目前没有工作或下岗,失业人员不需要提供在职证明,但必须提供本人或(父母、配偶等)6个月以上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明经济实力的材料.}
6.学生还需提供学校在读和准假证明,学生证复印件
7.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对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设定了严格的义务,以确保出国旅游的正常秩序。组织出国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的义务如下:
(1)组团社应当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组团社向旅游者提供的出国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做虚假宣传。此外,为了防止组团社以低于成本的旅游价格吸引旅游者,组团社还必须履行旅游起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义务。
(3)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才可以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因为,按照旅行社作业的惯例,通常都是由本国旅行社招徕组成旅游团,出境后由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行社接待。为此,选择境外合作旅行社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直接关系到旅游团在境外能否顺利完成旅游行程。在目的地国家选择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这是组团社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针对个别领队人员的不良行为,为保障我国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组团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应当从国家开放的口岸整团出入境。”即在一般情况下,为了防止发生滞留或其他意外情况,旅游团应当是整团出境,在完成旅游行程后整团入境。但是,如果旅游团队在出境前已经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组团社应当事先向出入境口岸的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以便该旅游团能够顺利入境。如果旅游团队出境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定需要分团入境的,领队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组团社则应当立即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者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