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行李托运丢失,旅行社该负责吗?
王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游,抵达境外目的地时发现随机托运的行李不幸丢失。在就赔偿问题与旅行社协商无果后,王女士将旅行社诉至法院。她自认的理由为:其一,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应当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游客的行李在托运途中丢失,旅行社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二,旅行社本应当为游客投保财产险而未投保,在此问题上旅行社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定,行李是在委托给航空公司托运途中丢失的,属于公共交通经营者侵权,旅行社无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律没有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投保财产险的义务,旅游合同中也没有此项投保约定,因此王女士主张的旅行社应当对其行李进行投保也没有法律依据,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其一,该案件涉及到的其实是“公共交通经营者侵权”后的责任承担问题。《旅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其二,旅行社有无为旅游者投保的义务?《旅游法》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合同中,旅行社对旅游者没有当然的投保义务,只有旅游人身意外险的提示投保义务。
律师建议:王女士应当向航空公司追偿。而旅行社仅负有协助义务,比如提供航空公司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律师提醒:游客外出旅游应当养成购买意外险的习惯,既可以在签订旅游合同的时候委托旅行社购买,也可以自行购买,这样游玩的放心,也使在伤害发生时对自己和家人多一份保障。
案例二:委托旅行社代订酒店,条件差要退订,旅行社有责任吗?
律师解读:《旅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若旅行社只是受委托代订酒店,与旅游者成立的即仅为委托代订合同,不成立旅游合同,旅行社只要合理完成代订行为即无需承担责任。旅游者应当直接找与其成立住宿服务合同的酒店主张权利,旅行社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协助。
案例三:
签证未办好,旅行社便预订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被拒签,以上费用损失如何承担?
律师解读:
《合同法》第六十条:“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签证未出结果,旅游者是否能够实际出行尚未确定,此时旅行社支出酒店、机票等较大费用,将可能导致旅游者的较大损失,因此应当告知旅游者并征求旅游者的意见。经旅游者同意的,损失旅游者承担;未经旅游者同意的,损失旅行社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