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单位:宜宾市翠屏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拟对以下办公场所进行公开竞租,欢迎有意向者报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招租内容
编号
资产位置
资产类型
建筑面积
租期(年)
招租底价: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递增单位:元/㎡/月
1
宜宾市南岸七星大道东段6号
办公用房
第六层1113.38㎡第七层300㎡
2027.5.25止
64
3000
二、资产招租说明
为保证招租工作顺利开展,请竞租人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2.上述出租资产分别为整体出租,不分割出租。竞租人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联营、赠送及通过其他任何形式让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资产,若竞租人违反此规定,我公司有权提前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资产,不退还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5.竞租底价:资产公开招租底价为竞租底价。
6.报名时请填写报名表。
7.附件2:租赁合同(模板),请竞租人提前查阅合同条款,提前提出异议,竟得后提出对租赁合同条款有异议均不作修改。
8.上述有关事项由我公司负责解释,竞租人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联系。我公司有权对有关事项进行澄清,澄清事项将在租赁合同签订前告知承租人。
三、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参加竞租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竞租人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亲自竞租、为公司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参与竞租、为其他组织的必须由负责人参与竞租。
3.具有良好的个人或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事项
3.报名方式:一律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在报名书上签字确认。
4.缴纳方式:
可通过银行转账、银行柜台现金缴款等(详见下表)
缴款方式
账户信息
备注
银行转账
单位名称:宜宾市翠屏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屏支行
账号:2010214300034
注:两种缴款方式,务必备注竞租单位名称或竞租人姓名以及商铺门牌号,以便核查并开具收据。
银行柜台现金缴纳
五、竞租须知
2.竞租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世纪名苑小区1号楼2层会议室。
3.竞租人员:法人竞租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本人到场且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竞租要求:提供报名时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竞租公示期: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19日为公示期。
7.未竞得资产的竞租人在竞租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持交款凭证至宜宾翠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退还竞租保证金。
六、竞租程序
1.竞价方式:书面竞价,竞租人以书面方式进行报价(竞租人出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一经报价便不可撤销,否则取消竞租资格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一次报价得出最高报价后,再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不得低于上一次最高报价,以此类推,直至无竞租人再有书面报价为止,最后的书面最高报价为竟得人。竞得承租权的竞租人现场获得《竞得通知书》。
2.若出现相同最高报价,将采取再次报价,直至确定竟得人为止。
3.如竞得承租权的竞得者当场放弃承租权、或在公示期间被发现有违反竞租规定的情况,该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原则上由竞租价格排名第二的竞租者竞得。
4.竞租人根据公布的商铺月租金底价在《竞价单》(详见附件1)上自行填报竞租的月租金金额,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视为无效竞价。
5.不具备招租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6.竞价金额应用大写和小写金额写明,对同一资产出现多个竞租报价的或报价低于租金底价的或第二轮报价低于第一轮最高报价的均视为放弃竞价。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租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视为无效竞价。
8.每处资产竞租报名人数都不得低于两人,不足两人未形成竞租关系的资产按照流租处理,流租后的资产按照招租底价协议出租。
七、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2)
1.租赁合同由招租人确定并提供,竟得人接受招租人提出的租赁合同条款。
2.租金支付方式及上浮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其中:第一次支付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余下每次支付均在每季度届满前十日内付清下季度租金。承租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租金上浮方式:合同约定计租之日起满一年后,次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上浮5%,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
竞得后由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竞得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无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况下全额退还或扣除违约金后退还剩余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八、违约责任
竞租人有如下行为之一时,将取消其参加报价资格或承租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追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1.进入招租现场会议室后,交头接耳、随意走动以及不听从工作人员安排等行为,严重扰乱开标秩序的。
2.干扰招租报价工作,操纵、垄断、恶意串通报价,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经查证属实的。
6.通过公开竞价方式招租的,若竟得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竟得资格的,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
7.竟得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取消其竟得资格,没收其竞租保证金;重新组织公开竞价招租,无正当理由放弃竟得资格的竟得候选人,不得再次参与该资产的重新招租。
8.竞租当日,竞租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竞租保证金缴纳凭据进入开标会现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9.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公开招租、租赁合同签订等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租责任。
10.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宜宾市翠屏区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