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一些企业和个人超额携带外币进出境现象增多的情况,大连海关提醒进出境人员不可超额携带外币进出境。
11月24日,一日本籍男性旅客Karasawa欲乘NH904(大连-东京)次航班出境,大连海关旅检关员在对其行李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旅客在行李中夹藏420万元日元现金未向海关申报出境。这名旅客称此款项系自己由境外带入的购货款,此次出境携带部分为购货后的剩余货款。由于不能出具入境申报单,海关人员依法将超额货币扣留,并移交调查部门处理。
据海关关员介绍,进入年底,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核销帐目、预付货款,会利用经常往返的便利,携带超量货币出境。在此,海关关员郑重提醒所有进出境人员: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境旅客携带外币现钞在等值5000美元以内(含5000美元)的,不须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予以放行;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等值5000至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超出上述金额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即《携带证》应同时盖有"银行携带外汇出境专用章"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携带外汇出境核准章"。入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超过5000美元等值的应当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
据介绍,《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出入境人员的对外交往,规范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行为,打击洗钱、货币走私和逃汇等违法活动,希望出入境旅客能了解规定,合法携带货币进出境。
06-16
据俄海关官方网站报道:俄海关对本国及外国公民出入俄境携带外币实行新的管理办法。一、出境
外币现金:不超过10000美元,超过3000美元必须申报。如需携带10000美元以上的外币出境,则必须出示其属于先前由国外带入俄境的证明,并填写外币出境申报单。旅行支票:超过10000美元的旅行支票必须申报。在计算所携带的外币总金额时,货币现金和旅行支票分别计算,即一个人在携带不超过10000美元的外币现金的同时,还可以携带不超过10000美元的旅行支票。有价证券:无论是本国还是外国发行,不属于先前带入的部分,均须书面申报。信用卡:没有金额限制,也无需申报。二、入境<携带外币、旅行支票、外国及本国有价证券进入俄境时,无数量限制,但必须进行申报。
07-28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借款人收入情况;
(三)借款用途;
(五)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12-11
11-08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希望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欢迎参考阅读。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并建立各岗位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信管理,并按区域、行业、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竞争和突击放贷。
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设立;
(二)借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借款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
06-01
入境新加坡的话,关于香烟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新加坡出入境携带物品规定香烟规定
*货币:新加坡海关对於携带入境的外币没有最高金额的限制。
*课税品:酒类(包括葡萄酒、啤酒、麦酒和黑啤酒)、烟草(包括香烟与雪茄)、皮包与钱包、人造珠宝、巧克力与糖果、面包、饼乾与蛋糕
*免税品:电器制品、化妆品、相机与钟表、珠宝、宝石与贵金属、鞋、艺术创作品与玩具
免税之许可范围
观光客携带下列物品入境不须付税:
*个人用品
*食品如巧克力、饼乾、蛋糕等,但价值不得超过新币50元
年满18岁而且不是从马来西亚入境,下列物品免税:
*烈酒一公升
*酒一公升
*啤酒、麦酒或黑啤酒一公升
上述的免课税品只限於个人消费,禁止转售或赠与。如果携带入境的物品超出免税范围,超出部份将被课税;转机过境旅客若携带过量的物品其超出免税范围的物品必须存放於海关,并且自行负担保管费。
另外,携带入境的酒类与香烟的标签、盒面与包装上不得有“新加坡免税品”(SingaporeDutyNotPaid)字样;香烟包装上有E标示也不得携入,任何条装香烟经由空运、陆运或海运方式入境都必须付税,免税香烟只售给出境旅客。
中国出入境
限制进出境物品:
1、烟、酒年满16周岁以上的旅客携带进境的烟草制品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的免税限量如下:旅客类别免税香烟限量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量来往港、澳地区的旅客(包括港、澳旅客和内地前往港、澳地区探亲旅游等旅客)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一瓶(不超过0.75升)当天往返或短期内多次来往于港、澳地区的旅客香烟40支或雪茄五支或烟丝40克酒不准免税带进其他进境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两瓶(不超过1.5升)。
你要中国能出去新加坡能进去2个都要符合所以看清楚哦!
罚款的话可能超过的部分罚也可能直接扣留再罚款!!看海关严不严有没有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