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海关特准,提前向海关申报货物经海关申报验收后,申报单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海关人员已经登记了报关单,它就是“海关接受申报”。海关申报是什么意思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收货可以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出口或者进口。
申报是进出口货物通关的第一个环节,也是关键的环节.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者电子数据交换EDI的方式向海关报告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据,申请海关审查发型,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即通常所说的"报关".
两种申报方式
货物申报后海关接受时起,申报单证即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目前两种申报方式。
1.对于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来说,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计算机接到有关单位传输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即进行逻辑处理,并将处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计算机不予接受申报的信息除外),即为“海关接受申报”。
2.对于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的,海关接受申报的含义是:海关人员接到报关员递交的货物报关单及随附的有关单证后,需要进行登记处理,凡海关人员已对报关单作登记处理的即为“海关接受申报”。
海关在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和撤消;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同意,方可修改或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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