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上述政策的关键,是搞清楚“暂时出境修理”的概念。暂时出境修理,指货物产生损坏后,为了恢复使用功能,运往境外修理,修理完成后再重新运回境内。例如,在航空产业中,很多维修工作需要将飞机运回境外开展。
举例来说,假设甲航运公司将一艘商品编码为8901204200的液化天然气船(容积超过2万立方米)送至国外造船厂修理,产生了100万元人民币的修理费用。根据规定,商品编码8901204200,容积超过2万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船,对应关税最惠国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为13%。
在不适用75号公告的情况下,甲航运公司在该船舶进口时需要就100万元的修理费用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关税应纳税额=100×6%=6(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6)×13%=13.78(万元),进口环节共计缴纳19.78万元。在适用75号公告的情况下,甲航运公司在该船舶进口时,无须就100万元修理费缴纳关税,仅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13%=13(万元)。相比之下,甲航运公司节省税款6.78万元。
暂时进境修理
75号公告第二条第一款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理解这条规定,关键是要准确理解“暂时进境修理”的概念。
暂时进境修理,指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例如,国外客户购买国产电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通常会选择暂时进境修理,修理好后,再重新出口给国外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暂时进境修理复运出境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适用区域,为洋浦保税港区、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
开展上述修理业务的货物,有明确的范围限制,具体包括三类:一是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制定的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内货物;二是按照《商务部等6单位关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放宽部分进出口货物管理措施的通知》(商自贸发〔2021〕264号)规定,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货物;三是按照有关规定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维修的其他货物。与非试点区域的综合保税区相比,试点区域可以开展暂时进境修理业务的货物类型更加丰富。
暂时进境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暂时进境暂不缴纳关税的货物范围,包括: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前述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货样;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盛装货物的容器;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训练用的装备商品编码为8903930000,长度不超过7.5米的“娱乐或运动用其他船舶或快艇”,对应关税最惠国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不征收消费税。那么,在75号公告发布之前,训练用的装备应缴纳关税、增值税。具体来说,关税应纳税额=100×10%=10(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100+10)×13%=14.3(万元),进口环节合计缴纳24.3万元。根据75号公告,无论训练用还是比赛用的装备,均可暂不缴纳24.3万元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