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办理因公出国、短期因私出境及参加港澳台、国际学术交流有关手续的规定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我校对研究生办理因公出国、短期因私出境及参加港澳台、国际学术交流有关手续作如下规定:
4、在读研究生因公办理在读期间《内地中国居民赴港工作同意书》,可到研究生院培养处(东区老图书馆369室)盖章;毕业时,如需办理《赴港工作同意书》,可去所属院系,或其他主管部门盖章。
5、研究生在读期间因私出境旅游、探亲,只能利用法定的节假日进行,且必须在导师或院系履行请销假制度,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出行;研究生毕业后到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获聘博士后等科研工作职位,或受雇于跨国公司到境外工作等;以上事由办理护照均可直接到学校户籍室办理户籍证明,然后办理护照/港澳台往来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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