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暂不分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珠海片区)办公及生活的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拱北海关技术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珠海片区)属地化验、工业产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以及固体废物鉴定等检验检测工作。
中山海关后勤管理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暂不分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中山片区)办公及生活的后勤、管理服务等工作。
中山海关技术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拱北海关(中山片区)属地化验、工业产品、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食品等检验检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职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
3.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符合《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中对应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
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拱北海关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网上报名。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六、组织考试
(一)报考水生动物检疫及鉴定岗、外来入侵物种检疫及鉴定岗、理化检验及研发岗、食品检验岗(一)的人员。
(二)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不再递补。
(三)综合成绩计算。
上述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术职称的4个岗位综合成绩总分=综合评价成绩×20%+现场面谈成绩×8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术职称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现场面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现场面谈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谈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其他岗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体检环节。
七、体检和考察
(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直接考核或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应聘人员不能作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拱北海关组织开展考察工作,主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及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公开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如被查明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其他
(一)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