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03年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署税发[2003]127号2003-04-29
天津、上海特派办,天津、石家庄、满洲里、大连、沈阳、长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青岛、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湛江、南宁、海口、昆明海关:
一、享受2003年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农药原料、中间体(清单见《通知》附件),统一由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向海关办理进口纳税和税收返还手续。
二、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的报关口岸详见附件3。
三、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进口的农药原料、中间体,准予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税屋附件:
2.关于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退增值税的申请报告(略)
3.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进口农药原料及中间体的报关口岸(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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