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发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修改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

(二)删除第十五条中的“病源体”;将“海关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三)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中的“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十六条”。

二、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国境口岸”修改为“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

(二)将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修改为“口岸”。

(三)将第五条中的“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先到达口岸”。

(四)将第六条中的“抵达口岸”修改为“到达口岸”。

(五)将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中的“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修改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

(六)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将第三项中的“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修改为“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将第七项中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修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依次调整项目序号。

(七)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持有我国海关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修改为“持有有效卫生证书”;将“海关应当实施电讯检疫”修改为“海关可以实施电讯检疫”;将第二款中的“抵达口岸”修改为“到达口岸”。

(八)将第十一条中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修改为“卫生证书”。

(九)将第十三条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

(十)将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修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删除“《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十一)将第十五条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十二)将第十六条中的“没有染疫”修改为“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将“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或者存在其他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

(十三)将第十七条中的“在离境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后离开的口岸”。

(十四)将第二十一条中“登轮检验检疫”修改为“登临检验检疫”;将“《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十五)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将第一项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将第二项修改为“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将第三项修改为“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将第五项中的“散装废旧物品”修改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散装废旧物品”。

(十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船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十七)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对来自疫区且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压舱水需要排放的”修改为“对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船舶压舱水需要排放的”。

(十八)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卫生状况不良”修改为“卫生状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将“改进”修改为“整改”。

(十九)将第二十九条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压舱水”修改为“船舶压舱水”。

(二十)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修改为“在口岸内从事船舶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服务的单位”。

三、对《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必须在最先抵达的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口岸”。

(二)将第六条中的“抵达”修改为“到达”。

(三)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将第二款中的“抵达”修改为“到达”。

(四)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将第三项中的“有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修改为“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依次调整项目序号。

(五)将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中的“《船舶入境检疫证书》”修改为“船舶入境检疫证”。

(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海关依法对入境游艇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七)将第十四条中的“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修改为“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将第二项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作为第一项;将第三项修改为“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作为第二项;增加“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作为第三项。

(九)将第二十二条的“《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十)将第二十三条中“受染病人”修改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卫生状况不良”修改为“卫生状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将“改进”修改为“整改”。

(十二)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传染病疫情”修改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十三)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十四)将第三十二条中的“传染病病人”修改为“传染病染疫人”。

四、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的“医学媒介生物”修改为“病媒生物”。

(三)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以下统称货物、物品)”。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五)删除第十五条第一项中的“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将“病例”修改为“染疫人”。

(六)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的“登轮”修改为“登临”;将第二项中的“交通工具”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将第四项中的“医学媒介生物”修改为“病媒生物”。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未发现染疫”修改为“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将第二款中的“准予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修改为“准予人员上下以及货物、物品装卸等”。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将第三款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九)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货物、物品”。

(十)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受染人”修改为“染疫人”。

(十二)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十三)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将第三项调整为第二项。

(十四)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报告的,由海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THE END
1.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普货库地址:北京顺义马坡镇泥河村新二街临10号 法律法规 海关检疫 外贸物流 其他 文件下载 清关文件 运输文件 其他文件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公司标识 董事长致辞 资质证照 企业文化 团队风采 网站创作感言 员工天地 常用链接 监管库货物状态查询 企业邮箱 网址导航 站内搜索 大顺公众号 扫一扫分享 Copyright ...http://www.daysunlogistics.com.cn/cn/law/customs/660363.html
2.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特此公告。 附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六、七期).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修订本 (第六期) 注:下文所标识的页码为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2017年版)中的页码。 https://news.foodmate.net/2020/11/577439.html
3.海关公告合辑2024年第113号2024年第143号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113号 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4号 关于废止《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规范》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5号 关于进口尼日利亚花生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6号 关于发布2024年商品归类决定(Ⅱ)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https://m.sohu.com/a/814678748_121106875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公告2024年第2号2 92618-2024 SN/T 5665-2023 鲁氏耶尔森氏菌检测技术规范 2023-12-29 2024-07-01 海关总署 3 92619-2024 SN/T 1496-2023 进出口化妆品中生育酚及α-生育酚醋酸酯的测定 SN/T 1496-2004 2023-12-29 2024-07-01 海关总署 4 92620-2024 SN/T 5326.4-2023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专业分析方法验证指南 第4...http://www.csres.com/notice/60787.html
5.第14页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0年第105号) 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根据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须按《放射性同位素与...https://code.fabao365.com/law_540374_14.html
6.海关总署[2003]32号公告二、对于第一阶段已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并加征关税的钢铁产品,自2003年5月24日起停止加征关 税。 三、自2003年5月24日起,对达到第二阶段的关税配额总量、应加征关税的最终保障措施钢铁产品 ,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http://www.jscj.com/tax/52/2867.php
1.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 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相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https://zj.singlewindow.cn/detail/article/2024_4/11_15/1731652477410_1.shtml
2.行政许可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件公示10.28-11.12024-11-01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公示单(临港海关2024.10.30)2024-10-30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办件公示10.21-10.252024-10-28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件公示10.21-10.252024-10-28首页...http://tianjin.customs.gov.cn/tianjin_customs/zfxxgkzl/2956245/2956411/427917/index.html
3.国际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动态(82)美国海关11月12日起拒绝空运货物模糊申报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11月4日发布“货物系统信息服务"“CSMS # 60144714号关于模糊商品描述的信息更新",告知自11月12日起,CBP将拒绝在“航空货物预先检查"(ACAS)下提交含糊不清的货物描述,会显示错误代码MISSING_CARGO_DESC。 https://www.re-code.org/article/1443?categoryid=75
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合规要求变化解读(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本期合规解读,小编重点为大家简单梳理了海关总署2020年第129号公告的主要变化,重点是第一条到第五条...https://www.guanwuxiaoer.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52
5.驻粤办通讯《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1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上述《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b) 对...https://www.gdeto.gov.hk/sc/useful_info/newsletter_2020/newsletter_20200814.html
6.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0号公布《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现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2014年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后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共计1871项商品编码。 二、以下情况,不在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单列,但按照加工贸易禁止http://www.ferro-alloys.cn/News/Details/1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