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业务吗?
业务办理时限还跟以前一样吗?
不一样了。根据《办法》第五条规定,减免税审核确认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与原《办法》相比工作时限缩短了(原《办法》中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审批工作时限各10个工作日)。
根据16号公告规定,《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变更、撤销和延期手续办理时限也是10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第十条规定,主管海关审核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的工作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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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室(2)
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延期手续不需要办理了吗?
凭税款担保进口的减免税货物报关手续有什么变化?
对于2021年3月1日后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通知书》,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申报地海关填报报关单时,在随附单证栏选择“@准予担保通知书”,并填写通知书编号,且征免税方式填报保证金(代码:6)或保函(代码:7)。
<问答室(3)
减免税备案手续有什么变化吗?
可以申领纸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吗?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为电子数据联网核销,一般情况下无需使用纸质版,减免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通过“单一窗口”自行打印。确需纸质版的,可将通过“单一窗口”打印的《征免税确认通知书》交主管海关盖章确认。
<问答室(4)
减免税年报手续有什么变化吗?
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有什么变化吗?
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减免税货物办理结转时,转入和转出的减免税申请人无需再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形式进口和形式出口报关手续。
<问答室(5)
进口减免税货物采用“两步申报”模式的,具体怎么适用《办法》?
进口货物采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的,《办法》第四条规定“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的“申报”是指概要申报。如果有关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后需要以减免税事项进行税款担保的,减免税申请人应在完整申报前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的文书是否继续有效?
2021年3月1日前海关已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准予办理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证明》,仍可继续使用。
<问答室(6)
《办法》涉及的法律文书及报表格式文本有什么变化吗?
如果我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找谁咨询呢?
如果在政策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方面遇到问题,减免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可与主管海关减免税业务部门联系,也可直接向青岛海关关税处反映。
青岛海关关税处联系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5号)
2、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
3、减免税管理办法涉及的格式文书(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6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