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工作,提升产前筛查效率,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滁州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2月11日
滁州市产前筛查项目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要求,围绕“健康中国2030”战略和“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规划,全面推进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等有关文
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健全和完善我市产前筛查网络和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各县(市)产前筛查中心建设,到2025年实现所有县(市)产
前筛查中心全覆盖。
(二)提高我市筛查覆盖面和服务能力。为全市孕妇提供优质产前筛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产前筛查率稳步提高,到2025年我市产前筛查率达到
80%以上,符合筛查条件的建册孕妇筛查率达90%以上目标要求。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产前筛查(唐氏筛查)分为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和中孕期血清学筛查。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对象为11-13+6周、中孕期母血清学产前筛查对象为孕15-20+6周,预产期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单胎孕妇。
(二)服务内容:1.优生优育健康知识宣教和产前筛查技术
咨询。
2.对符合唐氏筛查条件的孕妇进行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的血清学二联筛查(早孕期血清学筛查,β-HCG和PAPP-A)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的血清学三联筛查(中孕期血清学筛查,AFP、
β-HCG和μE3),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遗传咨询。
3.对筛查出的高风险病例及时转介产前诊断机构,并做好咨
询随访工作。
三、服务流程
(一)健康宣教
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检测。
(二)咨询与申请
1.开展唐氏筛查采血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置产前筛查咨询门诊,应对每一位早孕建卡或产前检查的孕妇提供筛查咨询,充分告知产前筛查技术的效果及局限性,在孕妇知情同意的原则下
开展筛查,并签署《血清学产前筛查知情同意书》。
2.采血点医生应准确填写产前筛查申请单,重点询问与优生有关的生育史,家族史,疾病史等。产前筛查申请单属于医疗法律文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楚、信息真实准确、内容完整。申请单
一式两份,由采血机构保存一份,筛查机构保存一份。
(三)标本的采集及运送
1.唐氏筛查标本的采集
(1)使用不抗凝采集管采集孕妇静脉血3-5ml,采血后及时分离血清,并将血清移入血清管中,在2-8℃下保存血清标本,要求在72小时内送检至实验室。节假日期间各采血机构应做好血清标本保存,2-8℃保存不得超过7天,-20℃保存不得超过3
个月。
(2)为保障筛查质量各采血机构产前筛查所需耗材(采血管、采血针、血清管、标本盒、条形码、知情同意书和申请表)
由开展检测服务的产前筛查中心统一配发。
2.唐筛标本的运送
产前筛查标本要严格进行冷链物流运输,要确保运送过程中存储条件符合标本存储要求。同时要合理设置标本接收频次,确保参检样本能及时进行检测。产筛中心对接收到的标本要进行验收,合格的样本进行实验检测,不合格的样品应当及时通知采血
机构重新采样。
(四)实验室检测
法。
雌三醇(uE3)。
3.实验室检测与风险评估:产筛中心实验室应当按标准操作规程对合格的标本进行检测,并结合相应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病史等信息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和开放性神经
管缺陷目标疾病进行风险评估。
4.评估结果分为三类:低风险指21-三体风险值<1/1000,18-三体风险值<1/1000,开放性神经管畸形(ONTD)AFP<2.5MOM。临界风险指21-三体风险值<1/270-1/1000,18-三体风险值<1/350-1/1000。高风险指21-三体风险值≥1/270,18-
三体风险值≥1/350,开放性神经管畸形(ONTD)AFP≥2.5MOM。
(五)结果反馈与随访
1.筛查低风险报告。采血机构负责对筛查低风险结果发放、检测后的咨询。发放报告要求书面告知孕妇此检测为筛查项目,存在假阳性/假阴性情况,并非最终诊断,且不能排除其它遗传性疾病或先天畸形,应建议在孕中期(孕20-26周)进行胎儿系
统超声产前筛查。
2.筛查临界、高风险报告。各产前筛查中心负责对临界、高
风险孕妇的通知、召回、转介和随访工作。
3.随访制度。按照“首诊负责、应查尽查,应访尽访”原则,
采血服务机构对本机构提供筛查的所有服务对象进行随访。
四、职责分工
(一)卫健行政部门
滁州市卫健委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出生缺陷防治项目,并设立
项目办公室(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设在滁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统筹管理产前筛查工作具体事宜,分析数据、总
结经验,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督管理。
(二)妇幼保健机构
协助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工作,负责本地区项目的实施工作,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和流程;定期组织人员培训;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提供健康教育、咨询和产前筛查技
(三)提供孕期保健服务和产筛采血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
按照《滁州市产前筛查实施方案》规定开展产前筛查宣传、采血、咨询、随访等服务,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定期上报信息,接受各级产前筛查中心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工作督
查。
五、经费管理
级妇幼免费项目要求支付资金,按照“全额预拨、据实结算”的
原则拨付。早期唐筛自费,各采血机构按照市医保局备案价格进
行收费。
(二)经费管理。中孕期免费唐氏筛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试剂成本、项目管理、质量控制、采样劳务、宣传教育、咨询和随访等。项目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经费合
理使用,并接受财政、审计、卫健部门的监督检查。
在市产筛中心开展检测的每例中孕期血清学筛查市产筛中心收取费用90元,早孕期血清学筛查市产筛中心收取费用120元,用于检验、检测、物流、耗材、培训、督导等项目支出;早孕期和中孕期血清学筛查除支付市产筛中心外资金由各地自行设置支出方案。自行开展检验检测服务的产筛中心费用管理自行
设定,可参考市产筛中心费用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出生缺陷防控产前筛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履行推进项目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开展项目评估和项目总结,全面组织
筛查工作,强化协同推进,把项目实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机构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平台,利用妇幼健康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广泛宣传免费产前筛查服务的政策与内容,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主动接受检
查;利用出生缺陷宣传周等各类活动,大力倡导优生优育和健康
生活理念,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健康理念。
第三方检测机构。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推进产前筛查项目和提高产前筛查率纳入卫生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工作质量和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逐年提高全市产前筛查率。市卫生健康
委对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将严厉查处。
附件:
滁州市产前血清学筛查服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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