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设备制造商A公司生产某设备在中国境内销售,客户与A公司之间按照议案不能贸易进出口处理,A公司对设备统一约定保修期3年,并在境内确定特约维修点为B公司。
对这样的业务,根据新零部件大小、数量和价值等因素采用不同的通关形式,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以进境修理货物进行报关进境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将进境修理货物复运出境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复运出境。
二、以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报关进境
新零部件进境报关的时候,依据原报关资料和保修合同向海关申请暂时进出境货物,海关批准为暂时进出境货物,可以作为保税处理,进境时不征收税款。
由此可见,新零部件进境报关时,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不征税处理的,根据规定必须在海关核准的规定期限内将对应的旧另部件复运出境,否则就需要补征进口环节税收(其中包括进口增值税)。
因此,在这样的报关模式下,A公司将旧另部件折价转售给B公司后,不再复运出境,代理报关行应根据原报关资料和形式发票到海关办理旧另部件折价转售补缴税款手续,视同旧另部件进口处理。代理报关行在补税时可以视作B公司进口,代征增值税凭证上可以开具B公司为客户。B公司根据海关代征增值税凭证作增值税进项税处理,根据相应税款凭证作为货物成本凭证处理,也就是说按照一般贸易的方式作增值税、所得税和财务处理以及支付外汇就可以了。
三、以无代价抵偿货物报关进境
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免费补差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在这种模式下,与按照暂时进出境货物进行报关进境的情况基本差不多,也需要将旧零部件复运出境,否则也需要到海关办理补税手续,后续的处理参照暂时进出境货物处理方法进行。
企业申报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应当想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或者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
4、买卖双方签订的索赔协议。
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而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2项所列单证。
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在这样的报关方式下,会产生以下结果:
1、B公司只能取得新另部件的无价值的进口报关单,无法取得旧另部件的合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也无法取得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成本凭证。
3、成本列支的分析:A公司开具的形式发票B公司是否可以入帐并作为成本所得税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A公司直接将旧另部件折价给B公司,A公司开具给B公司的形式发票,只要符合合法性、有效性,可以入帐作为成本凭证,但只能作为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五、以行李和邮递物品报关进境
对于以行李和邮递物品的方式报关进境的,海关征收行邮税。
总之,B公司作为A公司的长期合作的定点维修业务单位,以进境修理货物进行报关进境,并将旧零部件作为不复运出境在海关作补征税款处理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