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多个食品化妆品进口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所涉及的产品不再需要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的进口许可证。
主要内容如下:
(2)加工坚果。适用于为人类消费而加工和进口的商业制备和包装的坚果和坚果酱;商业制备、热烫、烘烤、油炸、煮沸或巴氏灭菌的以及真空包装的果罐或封装在密封容器中的坚果酱等不受生物安全控制;
(4)化妆品和肥皂。货物必须清晰可辨;肥皂已经过商业制造、制备和包装,供希望进口的人使用。
2023年8月1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经热处理鲑鱼产品的进口要求,自发布之日实施。
(1)在将货物进口到澳大利亚领土之前,需要获得农业、渔业和林业部颁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
(2)鲑鱼必须是经批准的物种,如在该部门网站中“批准出口到澳大利亚的鲑鱼物种”列表中所列;
(3)三文鱼必须在经批准的热处理国家加工和出口;
(4)在出口到澳大利亚之前,货物不得进入除三文鱼批准国家和海外在新窗口中打开当局列表中列出的批准热处理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
(6)若产品是去内脏的虹鳟鱼(Onchorhynchusmykiss),并在最低核心温度66℃下处理至少40分钟,认证必须包括:由批准的热处理国家/地区的批准的海外机构颁发,该国家/地区列于三文鱼批准国家和海外机构名单种;或包括对鲑鱼进行热处理的国家及加工鲑鱼产品的企业的名称和注册号。
2023年8月2日,澳大利亚农业、渔业和林业部发布通告,修订供人类消费的海鲜(不包括有鳍鱼类)生物安全进口条件,将原甲壳类动物(不包括对虾)的进口方案进行了修改,细化为淡水小龙虾、除淡水小龙虾和对虾外的甲壳类动物,以及其他共三种类别。上述修订旨在确保进口条件符合《2021年生物安全(有条件非违禁商品)决定》,并帮助进口商更好地了解进入澳大利亚甲壳类产品要求。该要求自2023年8月3日起生效。
2023年8月1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255-23号通告,就修订食品加工助剂使用标准(澳新食品法典1.3.3号标准)征求意见(即A1279号提案)。具体修订内容为拟批准香菇菌丝体(Lentinulaedodes(Shiitakemushroom)mycelia)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范围为豌豆和大米蛋白的发酵生产过程,终产品中最大限量为0.1%(同时应灭活)。该提案第一阶段意见征集期至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