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国际合作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科学预算、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管理因公出国(境)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公司各单位。
职责分工
第四条企业国际部负责公司总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度预算的统一编制和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财务部负责公司总部、各分部、各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下达工作。
第六条企业国际部负责公司总部出国(境)团组费用申请及报销的审核;企业后勤部负责总部出国(境)团组费用申请及报销的审批。
第七条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外事主管部门及外事经费日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各分部、公司各单位出国(境)团组费用的管理。
经费标准
第八条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零用费、备用金以及办理因公护照、签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的费用等。
第九条国际旅费(含城市间交通费)。
(一)公司领导可乘坐飞机头等舱、火车高级软卧包厢和轮船一等舱;
(二)公司助理总师、顾问、总部各部门正(副)主任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享受同等待遇人员)可乘坐飞机公务舱、火车一等座和轮船二等舱;
(三)公司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火车二等座和轮船二等舱;
第十条住宿费。
(一)公司领导住宿五星级及以下酒店,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费据实报销;
(二)公司助理总师、顾问住宿五星级及以下酒店,安排标准间。住宿费据实报销;
(三)总部各部门正(副)职和各分部、公司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含享受同等待遇人员),住宿四星级及以下酒店,安排标准间。住宿费据实报销;
(四)公司其他人员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住宿费开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五)参加国际会议的人员,如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亦应从紧从严控制,凭有效发票据实报销。
(六)随公司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出访的团组成员,可在同一宾馆安排标准间。
第十一条伙食费。因公出国(境)团组参照附件1标准,本着节约的原则开支伙食费;如以个人包干方式,应严格按照附件1标准发放伙食费,回国后不再报销。
第十二条公杂费、零用费。因公出国(境)团组按照附件1规定,执行公杂费开支标准;按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零用费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备用金。因公出国(境)团组可按每人三天的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借取备用金。
第十四条因公出国(境)团组如需选择外事服务机构,应优先选择公司系统内单位。外事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业收费平均水平。
第十五条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确有必要赠送礼品的,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收礼品的规定和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对外赠送礼物金额标准的规定,参照执行;确有必要安排宴请的,应根据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参照执行。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因公出国(境)经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经费报销。因公出国(境)团组应在回国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费用报销手续。费用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团组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签字的有效票据、经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费用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条因公出国(境)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开支各项费用,对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超出计划部分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企业国际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企业公司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管理办法》(企业外事〔2008〕898号)、《企业公司本部机关外事经费管理办法》(企业外〔2004〕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2.《因公出国(境)费用计划申请表》
附件1:
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开支标准表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别
每人每天
住宿费标准
伙食费标准
公杂费标准
一
亚洲
01
蒙古
美元
60
20
13
02
朝鲜
70
30
15
03
韩国
90
40
04
日本
日元
9000
6000
2500
05
缅甸
55
23
10
06
巴基斯坦
07
斯里兰卡
08
马尔代夫
09
孟加拉
伊拉克
32
18
1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12
也门
阿曼
14
伊朗
25
科威特
16
沙特阿拉伯
75
37
17
巴林
35
以色列
80
19
巴勒斯坦
文莱
21
印度
22
不丹
越南
24
柬埔寨
老挝
26
马来西亚
65
27
菲律宾
28
印度尼西亚
29
东帝汶
泰国
31
新加坡
阿富汗
33
尼泊尔
34
黎巴嫩
塞浦路斯
50
36
约旦
土耳其
38
叙利亚
39
卡塔尔
香港、澳门
港元
600
200
100
41
台湾
二
非洲
42
马达加斯加
45
43
喀麦隆
44
多哥
科特迪瓦
46
摩洛哥
47
阿尔及利亚
48
卢旺达
49
几内亚共和国
埃塞俄比亚
51
厄立特里亚
52
莫桑比克
53
塞舌尔
54
肯尼亚
利比亚
56
扎伊尔
57
安哥拉
58
赞比亚
59
几内亚比绍
突尼斯
61
布隆迪
62
莱索托
63
津巴布韦
64
尼日利亚
毛里求斯
66
索马里
67
苏丹
68
贝宁
69
马里
乌干达
71
塞拉立昂
72
吉布提
73
塞内加尔
74
冈比亚
加蓬
76
中非
77
布基纳法索
78
毛里塔尼亚
79
尼日尔
乍得
81
赤道几内亚
82
加纳
83
坦桑尼亚
84
刚果
85
埃及
86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87
博茨瓦纳
88
南非
89
纳米比亚
斯威士兰
91
利比里亚
92
佛得角
93
科摩罗
三
欧洲
94
罗马尼亚
95
南斯拉夫
96
马其顿
97
斯洛文尼亚
98
波黑
99
克罗地亚
阿尔巴尼亚
101
保加利亚
102
俄罗斯联邦
103
立陶宛
104
拉脱维亚
105
爱沙尼亚
106
乌克兰
107
阿塞拜疆
108
亚美尼亚
109
格鲁吉亚
110
吉尔吉斯斯坦
111
塔吉克斯坦
112
土库曼斯坦
113
乌兹别克斯坦
114
白俄罗斯
115
哈萨克斯坦
116
摩尔多瓦
117
波兰.
118
德国
欧元
119
荷兰
120
意大利
121
比利时
122
奥地利
123
希腊
124
法国
125
西班牙
126
卢森堡
127
爱尔兰
128
葡萄牙
129
芬兰
130
捷克
131
斯洛伐克
132
匈牙利
133
瑞典
134
丹麦
135
挪威
136
瑞士
137
冰岛
138
马尔他
139
英国
英镑
四
美洲
140
美国
141
加拿大
142
墨西哥
143
巴西
144
牙买加
145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46
厄瓜多尔
147
阿根廷
148
乌拉圭
149
智利
150
哥伦比亚
151
巴巴多斯
152
圭亚那
153
古巴
154
巴拿马
155
格林纳达
156
安提瓜
157
秘鲁
158
玻利维亚
159
尼加拉瓜
160
苏里南
161
委内瑞拉
162
海地
163
波多黎各
164
多米尼加
165
巴哈马
166
圣卢西亚
167
阿鲁巴岛
168
哥斯达黎加
五
大洋州及太平洋岛屿
169
澳大利亚
170
新西兰
171
西萨摩亚
172
斐济
173
巴布亚新几内亚
174
密克罗尼西亚
175
马绍尔群岛
176
瓦努阿图
177
基里巴斯
178
汤加
179
帕劳
180
库克群岛
181
所罗门群岛
附件2:
因公出国(境)费用计划申请表(样表)
申请部门:经办人:年月日
事由
申请经费
项目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公杂费
零用费
城市间交通费
备用金
其他
合计
经办部门负责人:外事主管部门经办人:机关财务部门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