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对外经济合同时,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出席,则委托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法人委托书等有效的委托依据。除此之外,其他非法委托人或超越权限人都没有对外签约的权限,签订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签订的格式要求

在双方经济合同的签订时,除了采用正常的书面格式以外,还必须使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进行签约,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属于无效合同。以上两点遵循以后,在签订的内容上首要要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在对权利、义务阐述时须做到字字斟酌、语言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精确,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有错别字的出现。具体的注意事项如下:

2.合同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技术质量;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合同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二、我国目前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经济合同管理中关于合同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往往在合同的签订主体中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具有签订资格或者超出其权限范围,甚至还有根本就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本主体。

2.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对经济合同签订条件认识不深,对于对方当事人及其企业调查不透彻,在合同的签订中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格式办理,签订草率,使签订的经济合同没有书面依据,合同内容不真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无法索赔,一些甚至还要向对方承担责任。

3.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合同内容不明确,签订合同的条款存在漏洞,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在对于有效履约的条款编制中规定模糊,甚至一些出现忘记规定,合同内容粗枝大叶,导致违约方使对方利益得不到保护。

4.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一些合同履行主体没有按照合同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签订内容,从而造成对合同不完全履行或者瑕疵履行的后果,以至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5.在企业经济合同签订的实践中,出现当事人双方由于个人利益导致发生纠纷,在此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没有从客观出发,去取得和保存有利的证据,致使自己处于不利情况。另外,也有一些人出于侥幸心理利用经济合同来做违法活动。

(二)经济合同管理中有关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一些企业在经济合同的管理中,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到位,而对于合同管理制度也过于形式化,对于管理的机构、人员因素等都没有正规的定位。也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工作重视起来,认为合同签订完成就算大功告成,没有把经济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企业管理工作来抓,致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无法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

2.在企业的管理中,由于一些人情、面子关系问题,致使企业内部经济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很多时候达成口头协议或基于对对方的信任而无书面协议等。

3.在一些经济合同的签订中,对于签订内容审视不严谨,签约不正式,没有经过经济合同管理部门的有效制约。再或者在一些经济合同的签订中虽然有合同会签流程,但对合同内容编制不够规范,使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的时候,产生纠纷的隐患很大。

(三)在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济合同归档制度的缺乏使得很多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在履行完毕之后便无档可查,一旦日后发生合同纠纷,则使得企业处于被动的局面,对于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教训也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同时也不利于企业整体规划的实施。

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对策以及经济合同管理与ERP信息化的结合

(一)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体系

1.作为一个合格健全的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做到:

①制定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②进行直接有效的管理工作。

③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专业和法律常识的普及。

④监督企业经济合同的签订,对已签订的经济合同做到应尽的审查义务,并向本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⑤在企业发生经济合同纠纷的时候能有效的解决纠纷并使企业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⑥代表企业参加有关经济合同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2.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①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行合同的谈判,协商。

②从法律的角度审查合同,防止合同中出现违法以及危害企业利益的内容。

③对合同签订后的履行阶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得到及时有效的履行,并对此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以合理的方式解决。

④负责建立合同的保存档案,总结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⑤制止非法的合同行为,同时在合理的范围内规避合同风险。

⑥依法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三)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实事求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建立完善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经济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对企业合同实行统一管理,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及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进行考核奖惩等。

2.经济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由企业合同管理机构应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综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规定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4.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

鉴于经济合同签订关系到企业诸方面的利益,且其签订的专业性以及法律性都很强,所以经济合同的审查制度至关重要,尤其是对一些关乎企业重大事项的经济合同,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因此就要求经济合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经济审查制度,一个完善的经济合同审查制度包括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时限等。

5.经济合同的公证制度

我国公证制度日益完善,作为市场经济主题的企业应充分利用公证制度,在签订一些重要的经济合同的时候进行公证,会使得合同的履行得到有效的保证,且一旦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纠纷,则可以有确切的维权依据。因此,企业经济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经济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及经济合同统计报表制度

经济合同专用章作为企业对外签订经济合同时的重要依据,应由专人保管、使用,建立经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档案,并定期整理向主管领导回报,对滥用合同专用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合同统计报表,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登记,以便在合同的履行阶段可以随时掌握履行进度,及时把握合同对方的动向。主要有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

7.经济合同归档制度

要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经济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员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生效的合同要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件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履行完毕的合同,按档案保管期限保管。

(4)经济合同管理与ERP系统的结合

ERP系统是指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运行手段的管理平台。它是新一代集成化管理信息系统,其核心思想是供应链管理。它跳出了传统企业边界,从供应链范围去优化企业的资源,ERP系统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它对于改善企业业务流程、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具有显著作用。

ERP系统对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新的方法和机遇,但是由于目前在电力系统的ERP管理模块中还没有合同模块,这就意味着ERP系统在跟经济合同的结合方面,电力系统还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漏洞,因此需要在电力系统今后的ERP管理过程中,注重对合同模块的建立。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副业、渔业、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的承包合同。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五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经营项目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承包后,其所有权性质不变。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农业委员会是对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市、区、县、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承包合同管理机构。

村民委员会设立承包合同管理小组,协助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做好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区、县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组织承包合同管理法规的实施和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培训管理人员,总结推广管理工作经验,并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的鉴证、确认、调解、查处工作。

第九条镇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

(二)指导承包合同的签订、修订;

(三)办理承包合同的鉴证;

(四)确认和处理无效合同;

(五)检查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

(六)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条村承包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

(二)指导责任田承包合同的签订和转包、转让工作;

(三)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

(四)调解承包合同的纠纷。

第十一条市、区、县、镇设立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承包合同仲裁员资格的(含兼职仲裁员)人员组成。

市、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地区单位或公民签订的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仲裁复议工作。

镇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承包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工商、农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主管部门做好承包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发包方与承包方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集体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国家资源,由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可由村民委员会发包。

农村集体企业发包的,必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矿山、石场、砂场和特种行业等的发包,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方可发包;如登记项目发生变动,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公民,均可承包。非本组织的成员请求承包,必须持有本人的合法证明,并应有相当财产或资金作抵押,或由拥有财产抵押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担保;在同等条件下,本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承包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可优先承包。

承包方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

第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要实行监督,对承包方在生产、经营上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

发包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变更或任意撕毁承包合同,不得非法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条件,组织承包方兴修农田水利,做好生产设施、防治病虫害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合同规定的经营权和产品处理权,享有发包方提供的服务的权利,其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

承包方对承包的资源、资产和经营项目,负有提高地力、维护设施设备、资产增殖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管理等义务。

承包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承包合同规定的用途;

(二)擅自转包、转让承包合同;

(三)非法买卖承包合同;

(四)出卖、出租承包的资源或固定资产;

(五)擅自在承包土地上挖土烧砖瓦、挖沙、采石、开矿、建房、葬坟;

(六)乱砍伐树木和毁坏果园、林地。

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项目,其承包方式、期限和条件,应由本组织成员或领导成员讨论决定。

公开招标的专业承包项目,发包方应提前十天张榜公布承包的条件,不得仗权压价承包和垄断承包。

第四章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十八条承包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主管机关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发包方加盖公章。合同签订后,应向本组织成员公布,并接受监督。

第十九条承包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

(一)承包项目、名称、数量、质量、地点、期限和起止日期、生产经营方式;

(二)发包方提供的物资、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应交纳的税金、农副产品定购任务、承包款(物)和各项提留款项,承包项目的房屋、仓库、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折旧费;

(四)承包方增加投入,增添设施,提高地力或生产力的奖励规定,对承包方丢荒、破坏耕地和设备,实行掠夺性经营或非法经营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处理办法;

(五)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处理办法;

(六)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七)合同终止后的财产移交、清算办法;

(八)双方认为必须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家庭联产承包的耕地和山林有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任务的,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承包项目在承包前的债务,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按合同规定承担;如合同未作规定的,承包人不予承担。

第二十二条专业承包合同签订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要求鉴证或公证的,可到发包方所在地的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办理鉴证,或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根据需要可向承包方收取定金。合同期满后,定金应当返还。承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定金不予返还。发包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的国家建设和镇的建设需要征用(收回)承包的土地,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管理部门主持下同发包方协商办理征地手续,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承包方应按规定期限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因征用(收回)土地造成承包方经济损失的,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因当事人过错造成承包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发包方的故意或有关单位的干预,妨碍合同履行的,应当依法维持原承包合同的效力,如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方或责任单位应给予赔偿。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承包合同,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应按当年承包款总额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赔偿金。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指令性计划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仗权压价等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的。

第二十九条无效合同的确认权,是镇以上承包合同管理机构或人民法院。

当事人对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不服的,可向上一级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申请复议。

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约束力,不受法律保护。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一方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承包方因无力经营承包的项目,经发包方同意,可将其承包项目的部分或全部交还发包方,也可以将承包项目部分或全部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转包的,应继续履行原签订的承包合同,并到合同管理机关办理转包手续;转让的,要先解除原承包合同,经清理结算后,由发包方与受让者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不得利用转包、转让从中渔利。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

(二)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定购任务或价格等发生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的;

(三)对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经本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的;

(四)承包方继续经营存在风险,又无法提供担保的;

(五)因一方违约,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当事人一方由于企业关闭、停产、转产而确实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的土地等自然资源被国家征用或调整的。

第三十二条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承包合同的,应及时通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或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的,经人民法院或镇以上合同管理机构确认,可以撤销。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事前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答复,并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方能生效。协商不成的,原承包合同仍然有效。

因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使对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减免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专业承包合同订立后,不得因发包方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六章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六条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先协商解决,或由承包合同管理机构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的规定,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合同纠纷的调解,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双方盖章(签字)后,即发生效力。

第三十八条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承包合同原已规定提请仲裁的,或者承包合同未规定纠纷处理办法,但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后或发生纠纷时达成申请仲裁的书面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当事人对镇或区、县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上一级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逾期未申请复议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即为终局裁决。

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裁决书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对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等季节性强的承包合同纠纷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可由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先行裁定恢复生产,然后解决纠纷。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规定的实施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一条*市国营农场、林场管辖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合同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集体经济组织的涉外承包合同,不适用本规定。

Abstract:Alongwithdevelopmentofmarketeconomy,collegesanduniversitiesareincreasinglyparticipatingmarketbehaviorascivilsubjects,andcommunicatingever-wideningandin-depthwithothersocialinstitutions.Contractsasthebridgebetweenuniversitiesandothersocialinstitutionsaretheimportantembodimentofparticipationinsocialrelations.Excellentcontractmanagementisnotonlygoodguaranteeof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thecolleges,butalsothekeyprocessofLaw-basedadministration.Thisarticleanalysestheexistentproblemsofcollegecontractmanagement,putsforwardthecorrespondingcountermeasures,aimingatprovidingreferencetopromotingthestandardizedandlegalmanagementofcolleges.

关键词:依法治校;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Keywords:managinguniversityaffairsaccordingtothelaw;contractmanagement;legalriskprevention

1当前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在高校内部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层面,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全校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学校所属各部门或单位也应设立专门岗位对本部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导致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混乱无序,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学校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缺乏统一监控。[1]

1.2合同订立不尽规范

1.4合同履行监控不到位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合同承办部门往往忽视这一环节,对合同履行中的许多关键问题重视不够,把握不足。例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时因具体情况变化需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些变更项目往往只流于口头层面,没有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这为合同后续履行、纠纷处理等埋下隐患。再如,学校往往没有设立合同履行动态监督机制,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合同缺乏监督控制措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学校往往反应不及,处于被动。

2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2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2.2.1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体系学校合同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规范流程、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学校应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可由学校办公室、纪检、财务、审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律事务室人员组成。法律事务室作为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负责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学校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应在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刘立霞,孙玉荣.“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年7月下,总第141期,第198页.

[2]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4月,第20卷第2期,第16页.

[3]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年第8期,第100页.

[4]赵海波.“浅谈高校依法治校中的合同管理”[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第167页.

1.项目管理合同意识薄弱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不少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在意识和认知上对合同管理存在着问题,合同管理的流程缺乏可执行性,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于形式,合同管理的观念并未真正深入人心。另外,从合同文本来看,存在着下面一些问题,合同责任划分不清、参与方相应权责、违约后果及处理方式方法缺乏具体明确的描述;承包方和业利、义务不公平的情况;一部分施工合同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

2.项目管理合同专业人才缺乏

建筑工程合同项目管理缺乏完善的体制和机制,没有一套健全的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体系,难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造成合同签订、执行、终止不规范进行,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于由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违法行为,缺乏监督、处理的依据。建筑施工过程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各方主体法律意识淡薄,出现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甚至违背合同规定,这些问题的出现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度和质量,给各方面造成巨大的损失,建筑工程合同项目管理迫切需要走上法制化道路。

二、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完善策略

1.加强项目管理合同意识

2.培养项目管理合同专业人才

三、结语

关键词:公路施工合同管理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体的关系。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会同;风险管理

引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工程建筑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依据,同时控制着施工进度与投资方向等。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间签订的一项协议,规定了两者间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合同一旦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发包人与承包人便背上了不同的权利与义务,要按合同要求执行。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完成业主交给的施工任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遵循合同规定开展工作。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一项手段,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合同管理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施工合同

1.2对施工合同认识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也得到飞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多,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很多施工单位的确定都是通过招标投标来完成的。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施工权利,经常以低价中标,有失公正。在合同条款中,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施工合同一般都是由发包方编制的,在合同中很多条款都规定了承包商的权利与义务,对发包商的要求很少。

1.3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

很多施工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没有专业的懂合同的人员,没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对合同内容的监督与与控制,对于合同中的风险难以识别与控制。而且,现在的监理公司机构设置也缺少合同规范管理的岗位,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机构不完善,合同管理不规范。

1.4合同文本有很多缺陷

1.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也是造成合同内容问题多的一项原因。在一些施工单位,很多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专业知识不足,或是缺乏法律知识与经济管理知识,使得综合业务能力差,且施工企业不重视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难以提高业务水平,致使合同管理工作存在很多风险。

2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等,并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并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此外,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

2.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3.1加强合同管理与风险控制意识

重视合同管理过程,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合同管理是约束施工过程的一项重要手段,施工企业一定要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加强法律观念,在合同签订前将不全面的条款或不清晰条款规定清晰明确,避免事故发生后责任不明。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合同要求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最重要的一点,领导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的培训与提高,将施工合同管理真正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去。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和健全企业完善的合同管理系统,这包括对合同审核机构的建立,合同审批程序的规定,合同的存档管理,以及对于专业人员的评审。需要注意的是,专业人员不仅要具有基础的建筑管理知识,还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使得在评审过程中,能够识别无效条款。企业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对于合同内容要进行宣传至每个部门与人员,使得大家认识合同,并明确自身职责,责任划分清晰,以便于施工过程控制,按合同要求施工。

3.3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4结束语

21世纪的今天,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施工行业也得到快速发展,施工企业一定要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控制,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严格施工合同管理,使合同条款有法可依,降低合同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春雨,盛国栋.浅谈建设工程旅工合同管理[J].建筑工程,2010(2)15.

一、健全合同管理机制

二、完善合同过程管控

三、强化合同方资信审查

四、提高合同承办人素质

关键词:施工合同;效益;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一定的竞争风险。

1.清单计价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有:(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造价;探讨

引言:

水资源是清洁的可再生资源,水电开发的成本较低,经济效益显著,因此,水电开发具有良好的市场条件。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当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经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而制约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如果要保障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有效的进行,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和造价的控制。造价控制就是对工程建设的项目的造价进行控制,使其在合理的范围内。施工的单位合理的控制整个工程的造价,目的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条件下,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合同管理就是为了保证工程造价的合理性,保证施工企业自身的利益。

1、施工合同管理中常出现的问题

2、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措施

控制施工的工程变更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利益的重新分配。由于工程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可能造成工程造价的变更。这就需要严格的程序保证索赔的进行。以某承包商承建一小型水电工程为例,投标日期是2004年5月,2004年6月授予合同,合同工期65天。2004年8月,工程师致函承包商,要求9月1日开工,但由于业主原因,直到9月18日场地才全部正式交付。在10月初,由于现场重铺水管干线,又致使承包商停工4天。10月中旬,业主提供的钢材供应又延误5天。11月初,由于连续的阴雨天气造成承包商的机械故障工程停工6天。有效的索赔如下:业主推迟提供施工场地18天、现场重铺水管干线4天、钢材供应推延5天属于业主原因可以索赔;非异常连续的阴雨天气造成承包商的机械故障工程停工6天,属于承包人风险,不予批准索赔。

此外还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适时开展技能培训。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尽量减少合同管理人员的人动,提高合同管理的有效进行。加强图纸会审,以便及时的发现工程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在发现问题后要出具签证的变更证明,从而杜绝返工窝工的情况,严格的签证审核制度才能保证高质量的签证。

结语: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同时对工程造价也要进行严格控制。针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以及工程造价中出现的问题,应该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通过施工合同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从而为施工企业创造最大的效益。

[1]卢谦.建设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1

[2]张永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探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探讨[J].经营管理,2011(4).

关键字:总承包项目;商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

一、项目总承包定义

项目总承包指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承包的企业,承包者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等向业丰负责,可以依据法律文件将承包工程中的其中一部分工作发包给拥有相匹配资质的企业,分包企业依据分包合同的规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

二、商务管理的具体实施

(一)合约管理

1、设立合同管理机构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

目前大部分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均设在预结算部门,在项目组织机构中并没有独立的合同管理机构,经过多个项目实践后认为,应该依据项目的大小结合工期等因素灵活掌握,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接口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员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合理合法及公平公正性,减少在项目总承包中的合同纠纷。

2、加强合同宣贯

合同签订后,必须对项目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宣贯,只有加强合同宣贯,让所有管理人员对合同理解到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处处以合同为依据,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错误,才能按合同办事,才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严格落实和执行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我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和执行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这是我们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要建立合理的检查制度、奖罚制度,促进合同管理落到实处。

4、建立电子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高效的共享信息己成为管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建立合同管理电子平台,让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的实施情况,同时其他部门也需要将合同文件、变更记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各方的来往函件等文件及时传递给合同管理人员,使得合同管理人员能及时更新电子信息。

(二)招投标管理

1、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当招标价格确定后,一旦市场价格上涨,工程就会陷入被动之中。招标时期相对较低的价格并不能规避后期价格风险的发生,价格预期不足成为一项主要的问题。在招标工作中,招标方制定设计方案后,都会存在压低价格的倾向,希望寻找到投标价格较低的承包方,这是成本控制的保障,但又会导致招标方对未来价格变动的重视不足,所以依据工期合理界定合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幅度,也是保障合同顺利实施一个条件。

2、变更洽商风险:通常招标人均希望所有成本均是可控的,甚至是固定的,招标方对于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的单位,很大程度上是从成本报价的角度实施筛选,后期出现的成本增加概率会比较高。招标方所面对的投标方施工经验和技术会存在差别,有的投标方能够及时发现设计方案中对部分施工环节的欠缺,从而在投标阶段就对后期的施工工艺加以改进,这是避免成本变动的重要举措。

3、明确监理职能:在招标阶段,招标方需选择监理单位负责今后的施工监管,选择的方式各有不同。无论选择哪一种方式确立监理单位,监理工作都存在着难度。

(三)各阶段投资分析、成本目标测定及确定

基本建设项目均存在总投资控制,落实在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亦有详细的投资计划表,但仍经常发生三超情况,究其原因有很多,工程项目建设一共分为项目决策、项目设计和项目实施三个阶段,分析各个阶段投资不确定因素及风险因素很有必要,才能保证投资估算的精度。工程设计人员将方案进行优化后,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建设投资的金额降至最低点,从而达到质量和资金双赢的目的。在设计过程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建筑的材料选择,这也是建设投资中的一项重要开支。其次就是建筑的结构设计,建筑的总体结构会对建设投资有着不小的影响,因为结构决定了选材,两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进行项目工程的优化设计必须要全面,方方面面都要考虑到。

(四)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此项工作为商务管理的日常工作,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保证资金的连续性;避免资金的重复性;保证资金量的合理性,在施工的各个阶段,依据工程造价中预算的资金,进行各阶段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量的合理性。

(五)成本管理

1、加强成本预期分析:市场价格变动与经济整体的运行有着紧密的关联,运用科学深入的分析,能够对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价格走势做出预期。业主在选择承包人时,究竟是选择报价低的单位,还是选择报价略高,但更具说服力的单位,

即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综合评判。因此,结合工程的施工周期开展成本预期分析至关重要。业主应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立最优化的成本预算。

3、切实落实监理单位的职能:应明确施工中所涉及的监理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从权责的角度赋予监理单位更强的监督效力,并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工程分包、转包、工艺变更等问题产生的允许条件,以及违规操作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严格把好结算关: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建设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都应有详细的成本计划,以成本计划为依据检查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对实际成本与计划目标出现偏差的工程项目,应按照一定标准筛选出成本差异,然后进行重要成本差异分析,找出造成此项差异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5、工期对成本的影响:建设项目的成本与工期基本上成正比,工期越长,成本越高。如何组织好项目对工期有较大影响,而且建设项目资金量一般都比较大,如果工期延长,仅资金成本一项往往也是较大的浪费。

(六)预、结、决算管理

1、明确预结决算管理机构:明确预算部的职能,这样不仅能够在制度上对建筑施工过程进行合理的约束,还可以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以及相应的工作流程进行研究,并根据出现的一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手段,督促预结决算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实现。

2、建立健全台帐: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往往忽视台账的建立,这其实是非常错误的。合理设置台账的科目、完整的台账明细,对预结算及决算工作极其重要。

3、建立管理体系: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在定义上来说指的是对经营、财务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计划。有了这个管理体系,预结算人员可以依据体系进行规范的工作,同时成果亦能良好进行管理。

(七)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管理

1、做好市场调查:影响大宗材料(设备)价格的因素较多,价格波动较大,所以采购人员应经常了解并掌握材料的市场价格与价格信息以及行业政策的变化,在物价上涨之前以低价位购入适量材料,减少涨价带来的成本上升损失。

(八)各阶段风险分析及预案

1、风险识别:风险识别是进行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识别主要是指根据施工项目数据进行分析,对施工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记录、分析,明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产生何种影响。

2、风险分析:风险分析是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的。对施工项目进行识别后,根据施工项目风险的特点进行分析,从而较全面地了解项目风险,进行合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防范。

3、建设项目常见风险:

(1)合同条款风险

现行的施工合同存在国家模板,但也经常会发生合同纠纷,但针对劳务合同及分包合同往往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再详尽的施工合同亦可能会存在风险,所以商务人员的职责是尽可能分析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确定因素,相应在合同中约定。

(2)市场波动风险

由于建设项目存在建设周期,不可避免会存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建设周期越长,风险越大,目前大部分建设项目均是以固定总价加风险调整,所以承发包人应合理界定市场波动幅度风险范围。

(3)不可预见恶劣天气风险

4、关于工程保险:

在施工项目风险管理中风险转移是施工项目管理的有效方法之一。风险转移的最好方式就是保险,工程保险的产生为施工项目风险的转移提供了很好的承担者。工程保险是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各种机器设备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和第三者责任进行赔偿的保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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