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下午,平原县自然资源局救助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秃鹫。此次救助的秃鹫伤势严重,双爪缺失较重,工作人员马上移交德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中心进行专业救治,送到后救护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秃鹫进行救治。消毒处理包扎完毕,对秃鹫进行了投喂,放入笼箱,单独隔离观察治疗、饲养。
救护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前去救助,对需进一步治疗的动物予以单独饲养救护,以确保其健康恢复。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2、野生动物怎样分类分级保护
(1)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确定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3)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动物):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二、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可以做到
1、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呼唤饮食文明新风尚;
2、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不参加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与野生动物保持安全距离;
3、爱护野生动物,不将野生动物作为宠物饲养;
4、不伤害、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栖息环境;
5、发现受伤、死亡的野生动物,及时和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联系,不要擅自救助、饲养和掩埋野生动物;
6、坚持抵制非法猎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一旦发现立即向主管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