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外交部因应重大灾害接收及提供外国援助作业要点」
基本信息
正文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八月十日外交部外礼三字第09430068850号函订定发布全文7点
一、外交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因应国内外重大灾害,启动本部防救灾紧急应变机制,以迅速掌握灾情进展,采取有效应变措施,特订定本要点。
三、本部防救灾紧急应变小组成员职掌分工如下:
(一)提供外国援助时:
(2)视需要筹开跨部会协调会议,确立各部会支持事宜,并负责成立本部对外单一联系窗口。
(4)透过驻外馆处请我外派之特种搜救队注意黄金时效,提供紧急救援。
(5)负责撰拟致受灾国政府及人民之慰问电稿及呈报府院之协助救灾工作报告。
3.总务司司长:
(1)洽请与本部签约之旅行社安排我特种搜救队之航班及机位。
(2)在中正机场承租仓储中心,接收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筹募之救援物资。
(3)视需要承租民航机、货轮或洽请国防部支持军机,运送救援物资至灾区。
4.非政府组织国际事务委员会主管:
(1)负责与国内外民间组织、团体之协调联系。
(2)透过非政府组织办理联合劝募救援物资活动。
(3)透过非政府组织管道将救援物资送予灾区政府及灾民。
5.新闻文化司司长:
(1)代表本部对外发言及负责新闻发布事宜。
(2)搜集国外最新灾情信息,并适时召开记者会说明我派员协助救灾及提供救援物资赈灾情形。
(3)配合驻外馆处文宣,适时强化我提供外国援助之宣传效果。
6.礼宾司司长:
(2)负责与驻台使节团及代表机构之联系,提供必要协助。
8.电务处处长:负责确保本部与驻外各馆处电报联系之畅通。
9.会计处处长:负责本部派员协助外国救灾工作及救援物资筹募、仓储、运输等经费预算之编列与审核。
10.领事事务局局长:
(1)请驻外馆处洽受灾国提供我搜救队免费落地签证,并安排搜救队于受灾国快速通关及当地住宿交通。
(2)发布灾区旅游警讯。
(二)接收外国援助时:
(3)协助处理外籍人士受伤、失踪及死亡等事宜,并提供必要协助。
(1)接获国外救援物资时,负责成立临时性国外紧急救援物资处理小组,同时在机场设立该小组临时办公室,派员进驻。
(2)统筹外国救援物资之通关提领、运送或租用及协调运送工具等事宜。
(3)办理外国捐赠或感谢仪式,派员担任翻译。
(4)洽请内政部统筹汇集及运送各界救援物资,并协助受灾县市政府发放。
(5)洽请国防部于必要时提供运输工具及人力支持。
(6)洽请财政部督导机场及港口辖区海关单位,协助处理救援物资之迅速便利通关事宜。
(7)洽请经济部督导该部标准检验局及国际贸易局派员对救援物资进行必要检验,核发合格证或许可证。
(8)洽请行政院卫生署派员检查救援物资中药品及卫材品项,核发输入许可证及追踪管制麻醉药品。
(9)洽请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派员对救援物资中动、植物及农产品进行必要检验,核发合格证。
(1)负责征调本部同仁及向非政府组织征调志工,提供外国救援队翻译服务。
(2)洽请行政院卫生署征调医护人员,陪同外国救援队进行救灾医疗任务。
(3)洽请内政部消防署或县市消防局派遣熟悉灾区地形人员,陪同外国救援队进行救援任务。
(1)代表本部对外发言,搜集国内灾变舆情并立即响应。
(2)协调有关国外救援人员协助国内救灾及国外救援物资处理等新闻发布事宜。
(1)负责与驻台使领馆及外国机构联系,呼吁友邦或外国政府提供人道援助。
(2)协助处理驻台外交人员暨眷属受伤、失踪及死亡等事宜,并提供必要协助。
8.电务处:负责确保本部与驻外各馆处电报联系之畅通。
9.会计处:负责本部派员协助国内救灾工作及救援物资筹募、仓储、运输等经费预算之编列与审核。
10.领事事务局局长:负责国外救援工作人员之证照及入出境事宜。
四、本部提供外国援助作业流程:
(五)本部人道救援机制如下:
1.灾民搜救援助:
(1)请驻外馆处洽驻在国政府提供我搜救队及医疗队队员免费落地签证,同时洽请与本部签约之旅行社安排最速航班及机位,以便该等队员得迅速抵赴灾区。
(2)通知驻外馆处安排搜救队于受灾国快速通关及当地交通,并视灾区状况派员随队提供必要协助。
(3)注意黄金时效提供紧急救援或配合他国搜救队行动适时撤离灾区返国。
(4)请驻外馆处协助灾区内国人及时返国。
(5)配合驻外馆处文宣适时强化本部提供援助之宣传效果。
2.提供救援物资:
(1)办理联合劝募活动或鼓励非政府组织自行筹募救援物资。
(2)在中正机场承租仓储中心接收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筹募之物资。
(3)必要时承租民航机、货轮或洽请国防部支持军机运送救援物资。
(4)透过驻外馆处或政府间及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之管道将救援物资提供予灾区政府及人民。
3.行政支持:
(1)以政府高层名义致慰问电及适时电汇人道捐款。
(3)筹开跨部会协调会议,确立协请各部会支持事宜。
(4)成立本部对外联系单一窗口。
(5)透过交通部观光局、本部领事事务局及媒体发布灾区旅游警讯。
(六)任务结束后适时撰提救灾工作报告呈报府院。
五、本部接收外国援助作业流程:
(一)遇国内发生重大灾变,行政院灾害防救委员会下令启动人道救援机制时,本部应采取下列措施:
1.通令驻外馆处吁请驻在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援助,并提供外国搜救队名单及物资清单。
2.洽请外国驻台使领馆或机构呼吁友邦或外国提供人道援助。
(二)接收外国援助主要包括以下二部分:
(1)提供外国救援人员名单及装备清单予机场入出境管理局、航警局及海关,要求给予快速通关之便利。
(2)征调本部同仁及向非政府组织征调志工,提供外国救援队翻译服务。
(3)请行政院卫生署征调医护人员陪同外国医疗队深入灾区救治灾民。
(4)请内政部消防署或县市消防局派遣熟悉灾区地形人员陪同外国救援队进行救援任务。
(1)本部办理事项:
A.在中正机场设立本小组临时办公室。
B.负责与各捐助国之联系。
C.负责外国救援物资之通关提领,租用及协调运输工具与运送。
D.办理捐赠或感谢仪式并派员担任翻译。
F.将本部接收之外国救援物资适时呈报行政院灾害防救委员会统筹运用。
A.洽请内政部协助受灾县市政府发放救援物资。
B.洽请国防部及交通部于必要时提供运输工具及人力支持。
C.洽请财政部督导机场及港口辖区海关单位协助救援物资之迅速便利通关等事宜。
D.洽请经济部督导标检局及国贸局派员对救援物资进行必要检验并核发合格证或许可证。
E.洽请行政院卫生署派员检查救援物资中药品及卫材品项、核发输入许可证及追踪管制麻醉药品。
F.洽请行政院农委会派员对救援物资中动、植物及农产品进行必要之检验并核发合格证。
七、本部主办单位对提供或接收外国援助工作有功或失职人员,应依本部奖惩作业要点之规定,报请奖励或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