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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海牙认证”
“双认证”模式下的文书跨境流转规则:
文书出具国进行公证->文书出具国外交部或有权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进行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驻出具国领事馆进行领事认证->实现文书的跨境流转
(图一)
“海牙认证公约”模式下的文书跨境流转规则:
文书出具国公证->由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附加证明书->实现文书的跨境流转
(图二)
我国于2023年3月8日加入《公约》,2023年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根据《公约》的规定,各缔约国间使用的文书无需再进行领事认证,由文书出具国主管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替代领事认证。
《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国最多的重要国际条约。1961年10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第九届会议上通过《公约》草案,1965年《公约》正式生效。目前有125个成员,约占全世界国家和地区总数的五分之三。其主要作用在于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从而便利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简单理解,经过海牙认证,判定文书为真,就能得到成员国的认可,在他国使用时具有法律效力与更高的可信度。
附加证明书是文书出具国的主管机构为公文书签发的一个验证证书,具有《公约》要求的固定内容。在效力上,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功能、效力相同,但二者均仅证明公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属实,不对公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公文书内容真实性仍遵循“谁出具,谁负责”原则。
二、“海牙认证”的文件范围
2.民事文件: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抚养权判决书、继承权判决书、房产证、车辆证、知识产权证明以及其他民事证明文件等。
3.其他类别文书:除了以上两类文书外,还有其他一些文书也可以办理海牙认证。例如: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护照和身份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和疾病诊断证明、公证过的遗嘱和委托书等。
三、“海牙认证”附加证明书样式
中国签发附加证明书式样(空白版本)
(中国领事服务网,
四、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后的三大好处
2.范围广:目前大部分国家或者地区都承认海牙公约;
3.有效力:根据海牙公约规定,海牙认证文件可以在任何承认海牙公约的国家或者地区使用,文件是具备对应的域外法律效力的。
五、《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注1: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注2:中国与起步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注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六、常见问题
1.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非缔约国使用的文书不能办理附加证明书。此外,申请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签发机构不予办理:
(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
(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
(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
(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附加证明书签发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2.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办理附加证明书?
外交部可为全国各地出具的公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但一般情况下,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在地方外办签发附加证明书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3.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送往《公约》缔约国使用的文书,如系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所在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
4.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注意哪些?
5.A省公证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外事办公室申办附加证明书?
不可以。由于被委托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办只有本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的印章或签字备案,不能为其他省(市、区)出去的文书办理附加证明书。
6.外国对办理附加证明书的文书有何要求?
(二)各国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于此,请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附加证明书,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7.企业同一货物的票据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
票据的副本是否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是有文书使用国决定的。如文书使用国要求对有关票据的副本办理附加证明书,则应按对方要求办理。
8.内地文书送香港或澳门使用需要办理附加证明书吗?
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要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而不是办理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但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