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1949年为界,1949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界,1966年(含)以前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现存我国的外国文物,与我国的文物采用相同的分类标准进行管理。
凡可能损害国家、民族利益或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均禁止出境。
经文物进出境机构审核认定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也应禁止出境。
三、个人邮寄油画出境的规定
四、艺术品批文的申请流程
从事艺术品进出口的企业需向当地文化管理部门申请审批艺术品批文。申请所需材料包括:艺术品进出口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艺术品进出口名录、进出口艺术品的作品作者介绍及彩色图片,以及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提交完整材料后,一般10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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