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发掘品移交指考古发掘机构向文物收藏单位移交考古发掘所得实物资料。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大量考古发掘品收藏于考古发掘机构,尚未指定保管单位或尚未移交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保管,此谓移交工作之“困境”。
近年来,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原重庆市文物考古所,以下或简称考古所)在基本建立起考古资料的科学管理模式的基础之上,逐步开展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从2011年起至2014年,四个年度共计完成40个文物点超过两千件套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向省级博物馆、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各区县博物馆/文管所)等13家单位移交了考古发掘品。重庆市的移交实践正可为考古发掘品移交的讨论提供实例,以下从移交流程、移交内容、移交分配和移交周期等四个方面略作分析。
一、移交流程
考古发掘品的移交工作主要涉及三方,即考古发掘机构,接收单位,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过去关于移交的讨论,主要聚焦在作为发掘单位的考古机构和作为收藏单位的博物馆之间的矛盾,忽略文物行政部门在移交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实际上,文物行政部门的参与是移交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移交合法性的重要体现。
二、移交内容
三、移交分配
关于考古发掘品的移交,有“陶片随便挑,精品断难交”的戏言,形象的反映出在考古发掘品移交之中关于分配的争议。在重庆市近年来的移交实践中,近七成的考古发掘品分配给发掘所在地的基层文物保护机构(区县博物馆或文管所),作为发掘机构的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留作研究标本数量占移交总数的两成,另外一成分配给省级博物馆。保留少量文物作为科研标本是考古发掘机构享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开展科研工作的必要保障。将考古发掘品的大部分分配给发掘所在地的基层文物保护机构是近年来重庆市移交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过去关于移交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于省一级的博物馆和考古发掘机构之间,并指出考古发掘机构从博物馆分离是造成移交陷入困境的重要原因,实际上,考古机构的独立与大范围基本建设考古的开展不无关系,其结果也直接促进我国考古事业的高速发展。而今,随着我国文化事业的逐步繁荣与发展,掀起了兴建基层博物馆的浪潮,考古发掘品作为文物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而然的成为新建的基层博物馆的重要收藏对象,可以预见,在今后的移交工作中,基层文物保护机构要求收藏考古发掘品的声音会愈加强烈。
移交分配容易产生争论,不仅有量的问题,同时也有质的方面。尽管任何发掘品都有其自身的价值,但追逐精品的心里是始终存在的,也非人人都如胡适一样可以看到一本石印小字的《平妖传》和一部精刻的残本《五代史平话》具有同样的价值。由于近年来重庆市移交的考古发掘品都是未定级文物,在此仅以发掘品本身的完残情况稍作分析。在移交的超过两千件套考古发掘品中,有超过半数为残片标本,完整/已修复和可修复的比例相同,为23%。此比例很好的反映了考古发掘的实际情况,即考古发掘出土文物完整器只是少数,真正能进入博物馆展陈的精品文物更是少之又少,只有对这一客观规律有清醒的认识,才有可能破除“陶片随便挑,精品断难交”的戏言。在市文化遗产研究院留作科研标本的发掘品中,残片标本比例高达65%,很好的体现出考古机构对残片标本的重视,考古机构也更有可能发挥其优势,发掘残片标本的价值。分配给省级博物馆的发掘品中,完整/已修复所占比例相对最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成熟博物馆在扩充藏品反面已经不再一味追求数量的增加,而是更加注重优化藏品结构。分配给基层文物保护机构的发掘品各部分比例基本与整体比例接近,特点并不突出。
四、移交周期
重庆市近年来的移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移交流程,同时反映出一些新趋势,如基层文物保护机构收藏考古发掘品的强烈意愿,也逃脱不了一些争议,如关于移交的分配问题。但笔者认为仍有两点需要特别提出,一为移交目的,二为移交成本。
藏诸名山,传之其人,文化遗产不仅需要更好的藏,也需要合理的用。考古发掘品移交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更好的保护与利用,换个地方深埋库房绝非移交的目的,如何让文物充分活起来,更好的发挥各文博机构的优势,合理分配依然是考古发掘品移交需要进一步探索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