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对转入的学生,学校应当按其原就读年级安排插班。必要时可按其学业水平安排年级。
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有本市户籍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需转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参照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入到本市的,应参照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参照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儿童、青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从本市中小学校选调学生进行专业训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下列情形,不予转学:
1.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
3.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外地的孩子转学到北京,需要家长或者监护人在北京落户的证明,在北京缴纳五年社保基金证明,北京的住房证明,以及确实能证明是父子关系或者是欧子关系的证明。
具备了这些条件,先报户口,然后在孩子的户籍所在地安置上学。新生入学,还需要提前半年落下户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