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国定居的个体而言,养老保险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个人是否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来区分。
1.若个人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已经确定出国定居,那么他们应当选择在出境定居前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关系。
出境定居人员在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已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回国工作的人员,只要他们与国内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2.当这些人员与国内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境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或退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结余部分。
3.若职工在被派往境外工作期间取得了当地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那么其所在单位应当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
出境定居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时,也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出境定居的人员,应当一次性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对于已经离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出境定居的人员,他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可以继续领取。同时,他们还可以选择由指定的代领人代领其养老金,或者将养老金存放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离退休人员在每年都需要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以确保其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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