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的移民申请者拿到了美国的移民签证,继而拿到了象征“美国身份”的绿卡后,喜悦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然而,偏偏有许多绿卡持有者竟然疏忽大意,使自己的绿卡失了效,后悔却已经是于事无补了。所以,这位美国华人移民以自己的经验和移民知识提醒同仁们,千万不要有此疏忽,如果万一出现了这种情况,应该及时找移民律师或自己搜集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当移民美国的申请被批准时,申请人通常处于两种情况:
二是申请人在移民申请获得批准后一直在美国,申请人就可以在美国申请绿卡,而不需要回到自己国家向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当申请人完成了上述的全部过程以后,就可以放松地吁一口气了。而得到了绿卡时的那份复杂的喜悦,恐怕连当事人也一言难尽。这种心情只有对美国移民法稍微有一些了解的人才会有些体会。正因为绿卡确实来之不易,人们才格外珍惜。
对于这种象征“美国身份”的绿卡究竟如何去保持呢?
持卡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绿卡持有人不可以成为被驱逐出境的人。最常见的导致绿卡持有人被驱逐出境的原因是严重犯罪。
第二,绿卡持有人必须以美国作为自己的永久居留地。当然这并不是说绿卡持有人不能离开美国,重要的问题是绿卡持有人必须能够说服移民官员,申请人确实以美国作为自己的永久居住地,并不打算在其他国家定居,因为美国移民归化局总是试图通过绿卡持有人的行为来裁定其意图。面对这样的怀疑要学会坦然受之,怀疑是移民官的工作本能,化解这种怀疑只有凭借申请人的坦诚。
对移民官这样的观点可不能掉以轻心,申请人最好审读一下自己的行为,是否涉嫌有放弃美国永久居留地的意图。千万不要认为只要每年进入美国一次就可以保持绿卡,这种误解极有可能带来更多的麻烦,甚至让申请人多年的心血付之东流。你在今年是2月10日离开美国的,在明年就必须于2月10日之前进入美国。移民局从来没有把每年进入美国的次数进行量化,他们看的是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的实际日期,注意的是绿卡持有人的真实意图。意图是一种只能意会的感觉,如何对这样的虚无飘渺的感觉做出准确无误的判断,移民官依靠的是富含主观色彩的独到的观察力。夸张一点说,移民局那些官员决不会放过能反映绿卡持有人“选择自己的真正永久居留地”意图的任何蛛丝马迹。出现了意外情况要及时弥补。
当然,大多数的绿卡持有人不会犯如此低级的错误。但疏忽大意的事情总是在所难免。我曾经认识一个年轻的女孩,她为自己爸爸的遭遇而愤愤然。女孩的父亲早年去了美国,经过多年的努力、等待之后成为绿卡持有人。在此之前,他一直没有回过自己的国家。拿到绿卡不久,他决定回家看看。不曾想,他那多年未见的老母亲因意外惊喜一病不起。母亲的病程绵延不绝,他床前尽孝弥补多年的内疚。归期一拖再拖,最后办完丧事,已逾期近两年。这时候,他无法使用绿卡回到美国了。他去过美国领事馆,申述无效。领事馆官员无法理解这样的事情。这位先生真是无可奈何。后来,不知他是否“摆评”了此事。不过,遇到他这样的情况,就应该在回家1年前先返回美国,申请再次回家的“回美证”,这样就可以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而事情发生后,只有能够提供出足够的文件证明逾期返美的理由,或许才有一丝挽回这种难受局面的希望。
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张先生对我讲起他曾经做过的一个哥伦比亚女士绿卡案。这个案件与上面所说的案件类同,结果却别似天壤。一位哥伦比亚女士在美国取得了绿卡,有1年,回故乡哥伦比亚探亲,一去3年未归。再次回美国时,已经是3年以后,移民局当即收缴了她的绿卡,理由是绿卡持有人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通知遣返出境。这位女士急急忙忙找到张律师。张律师仔细研究她的材料,注意到这位女士在迈阿密有不少房产,说明她实际上并没有打算放弃美国的居留权。另外,张律师看到了哥伦比亚的医生出具了其姐姐身患重病的诊断证明。而其姐姐孑然一身,病榻前无人依靠,必须由这位女士照料的文件。张律师向移民法庭出具了全部证明,以此申述这位哥伦比亚女士并没有打算放弃美国居留权,逾期未归实属无奈,必须照顾自己无依无靠的姐姐,这也是人之常情。移民法官承认证据充分,当场将绿卡还给这位女士,并宣布终止遣返程序。这就是证据的妙用,用得好,也能“起死回生”。
关于“回美证”
关于“候选服兵役”的注意事项
美国对越战争结束之后,美国国内发生了激烈的辩论。很多人认为应该拒绝在他们不支持的战争中为美国政府卖命。鉴于这种辩论,那些在越战期间逃避兵役的人都得到总统无条件的大赦。然而,1980年总统公告重申了“候选服兵役”登记政策,这种规定对所有公民和男性移民都适用。如果持绿卡的适龄外籍男士不进行“候选服兵役”登记,那么,这就可能会影响其能否继续保持永久居民身份,并且更加会影响到将来其能否申请入籍归化成为美国公民。
显然,绿卡并不隐讳自身附带着一些限制条款,但它开诚布公地告诉持有者所拥有的责任和义务。毫无疑问,申请人在获得绿卡享受喜悦的同时必须意识到要遵守这些条款。任何游戏都是有规则的,尊重规则就是尊重自己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