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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打工常识:
2、休假:
一般上员工在第一年和第二年会享有7到14天的常年休假,休假天数到第三年会有所增加,介于9到18天。除非是手术或住院,一般公司也规定一年累积病假不能超过2周。
3、试用期:
4、花红:
5、工资:
工资通常按月发给员工,也有公司每半月发放一次。为防止拖欠员工工资,工资法规定工资必须至少每月发放一次。对于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雇主必须为他们缴交公积金。对55岁以下的员工,目前的总缴交率是工资的30%,其中雇主交10%,雇员交20%。所以他们所得到的实际工资为字面工资的110%,而可以花费的为80%。
6、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赔偿法令,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将获得雇主赔偿。因工殉职的员工,其家属将获赔偿。从1996年1月1日起,永久性受伤的最高赔偿额是14万7千新元;而死亡的最高赔偿额是11万1千新元。另外,雇主也必须偿付医药费、住院费等,并在员工疗伤期间照常支付工资给他。
7、辞职:
除非有其它合约的束缚,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通知雇主。对于就业准证和工作准证持有者,辞职意味着他们准证的失效。除非他们能找到新的雇主重新申请准证,否则必须离开新加坡。
8、裁员:
一般公司都对被裁退员工有所赔偿。通常服务期少过3年的员工每年获得1星期薪金的赔偿,超过3年则每年获得1个月的赔偿。当然,具体的赔偿额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而定,没有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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