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不过并非什么小动物都可以养。丹徒19岁男子葛某某喜欢老鹰,就想弄一只玩,没想到竟玩出事来了。前天的庭审现场,葛某某表示后悔。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葛某某出售的动物为苍鹰,隶属隼形目鹰科类,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苍鹰已妥善寄养于丹徒区开心动物园动物救助站,将于适当时候放生。
8月9日,丹徒区检察院依法对葛某某提起公诉,鉴于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当庭采纳公诉人全部意见,判处葛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其实葛某某最初买鹰时就事先在网上了解到苍鹰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可以随意捕杀、饲养、收购、贩卖。年纪轻轻的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想着不会这么巧查到自己,结果终究难逃法网。
为此,案件承办检察官强调:“即使出于喜爱、猎奇、跟风等心理,只要是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都是违反《刑法》保护野生动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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