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晚报讯(记者靳冬群通讯员李耕金花摄影报道)老鹰,对很多人来说是稀奇的动物,而在齐河县租房居住的夏津小伙李某却养了一只老鹰当宠物,人家遛狗时他遛鹰。结果被民警发现,不仅老鹰被收缴,还因违法受到处罚。
近日,齐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走访中发现,李某家中有一只老鹰,双腿拴着绳子,圈养在家中当宠物。李某,31岁,夏津县人,现居住在齐河县城区。
今年7月,李某突发奇想,打算买只老鹰当宠物。他在网络平台上搜索,与江苏常州一男子取得联系,对方出价,一只鸡鹰(雄鹰)1800元,一只兔鹰(雌鹰)1300元。两人经过协商,一只鸡鹰以1300元成交,并约定在聊城交易。
随后,李某驾车赶到聊城,买回这只苍鹰,并视若珍宝,好吃好喝,悉心照料,还经常用长布条拴住鹰腿外出训练。据了解,这只苍鹰买回时刚满月,一市斤多重,现在已经长到4.5市斤。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同时,这只苍鹰将移交森林部门,择机放生。另据了解,齐河警方通过深挖,将涉嫌非法捕捉、兜售牟利的江苏常州男子杨某通报给常州警方,常州警方已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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