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然后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简称“两个一致”;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房产在户籍所在地,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有固定房产,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9)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具备“三证”:
①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证明: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市民服务中心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商人员需提供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③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如下: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电、暖和有线电视等生活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则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法定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
2.审核材料
3.公布结果
4.阳光分班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六、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适龄儿童的网上注册和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要求户主和房产所有人均为法定监护人。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父母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产局登记信息为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准,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市房管局房产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市房管局综合档案室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8)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2.非本市市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法定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即可,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
①有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②无固定就业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
③经商人员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两年各任意一次水、电、暖、燃气等生活缴费票据。
②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生效期必须满一年以上,即在2020年9月1日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几点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超出招生计划的部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4.录取新生顺序(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优先解决玉泉区户籍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
(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玉泉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学生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玉泉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玉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玉泉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一)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划片范围。各学校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二)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玉泉区教育局。
附件:2021年玉泉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泉区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5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公办小学实行划片招生,在妥善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再根据各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则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入学。
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招收赛罕区行政区域内有意愿学习蒙古语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和条件同其他公办小学一致。报名时,可选择两科(道德与法治、语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民族语言授课班、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蒙古语文班或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两所学校至少各增设两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班,用于招收各自片区内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由教育局统一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小学入学。
1.先锋路小学、巨华小学、新桥小学、南门外小学片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本片区入学也可就近选择到呼市民族实验学校入学。
2.腾飞路小学部分片区(详见招生划片范围)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选择腾飞路小学或呼市第三十中学小学部入学。
四、招生程序
(一)网上注册(5月1日--31日)
(三)查询结果
民办小学6月16日后登陆“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结果查询;公办小学8月10日后可查询。
(四)阳光分班
五、招生条件
(一)具有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1.赛罕区行政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
2.出生报入并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且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且实际居住)地址一致,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以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房产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且该房产在户籍所在地的,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原则要求。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5.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明、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入学。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材料。
6.随法定监护人投靠亲属或集体户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本市有固定房产的,按照房产所在地入学;法定监护人本市无固定房产的按户籍地入学。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入学。
8.随法定监护人租房落户市四区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
9.在本市无固定房产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入学。
(二)赛罕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务工证明。(以下三项中任意一项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即可。)
(1)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缴纳“五险”的缴纳单据(或个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
(2)法定监护人名下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政务服务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居住证明。
(1)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公寓)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2020、2021年两年任意一次水、或电、或暖、或燃气等生活票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住宅)的,需提供规范的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证截止至2021年9月1日前满一年。
1.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理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4.2021年东风路小学与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实行联合划片,东风路小学片区的所有适龄儿童可以选择东风路小学或敕勒川绿地小学乌兰校区审验材料。
5.针对部分学校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逐年增加,若学校现有条件无法满足所有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需求,采取集团校间就近统筹入学等方式解决。
(四)招生录取顺序
各学校原则上依次按以下顺序录取新生。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即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在片区小学入学。
以下几类学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及招收符合“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后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原则采用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依次录取,直至学校完成招生计划。
2.“房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即市四区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住宅且实际居住)为准。
3.因拆迁、房屋出售户籍未迁出的,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固定房产(房产部门开具无房证明)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4.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租房的赛罕区农村户籍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购买住宅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6.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且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
7.法定监护人在赛罕区租房的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
七、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各学校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学校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负担起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三)加强政策宣传
(四)强化监督问责
本文有效期至2021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赛罕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实施范围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实施范围包括:
(一)新城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免试入学、同步招生的原则。
(二)报名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户籍且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或具有新城区户籍且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以外就读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自愿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区属公办学校派位,但不得兼报;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但有新城区小学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可以选择市区民办学校或在统筹安排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
(三)入学方式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的入学方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结业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2020年5月31日以后转入的小学生不具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
(四)提前批次招生
我区范围内愿意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新城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五)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小学结业生入学方式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按照属地原则,可向新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升学。
(六)“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4年中考时享有“分招”资格。
三、实施步骤
(一)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5月1日前)
(二)网上填报志愿(6月10日——6月20日)
(三)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6月23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基础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携带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和《初中入学登记表》。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6月30日)
(五)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派位、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申请。
五、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有关招生的各项规定要求,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
(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三)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四)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导(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八、办学校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九、本文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1年新城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玉泉区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和《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小学升初中的范围包括:
(一)玉泉区小学有正式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应届结业生。
(二)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玉泉区且法定监护人为户主,有正式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1.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招生均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和要求,在网上填报玉泉区范围内公办学校或市区民办学校志愿。
我区范围内有意愿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小学应届结业生,可按规定先参加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组织的报名。被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玉泉区的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就读小学参加统一电脑派位。
(五)分招资格
凡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并在录取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享有中考分招资格。
(一)资格审核(5月1日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公、民办小学有正式学籍的应届结业生,方能参加2021年呼市地区的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
(二)网上报名(6月10日—20日)
公开进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现场会将聘请有关领导、公证人员、纪检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现场监督和公证。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由专门的工作人员现场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并在公开监督下,经教育股负责人核准后发给录取学校,录取学校负责发放录取通知书。凡派入民办学校的学生到所录取的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6月30日)
四、几点说明
(二)有玉泉区学籍的2022年小学应届结业生随法定监
(三)有玉泉区户籍在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2022年小
(四)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呼和浩特土默特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可面向市属五个旗县招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招生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协议,当年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本市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可直接录取;其他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中学招生计划按照属地原则,由玉泉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后剩余招生计划由玉泉区和赛罕区各占50%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一)教育股负责小学升初中的组织工作。各中小学要指定校级领导和教务处主任各一人,负责处理本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严格执行招生的各项政策,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录取招生。
(三)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录取学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
八、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附件:2021年玉泉区初中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2021年小学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呼和浩特市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推行使用三科统编教材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呼教办字〔2021〕10号)、《呼和浩特市市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呼教发[2019]54号)、《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意见》(呼教发〔2019〕5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2021年小学升初中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为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具有赛罕区小学学籍且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二)具有赛罕区户籍,呼市市四区以外就读的有学籍的小学应届结业生。
(一)公办初中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报名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
(三)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招生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与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合作办学协议,当年招生计划的30%按人口比例分配到旗县区招收本市各少数民族学生。我区选报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分校的少数民族结业生,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到就读小学参加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
(四)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的小学结业生,凡具有赛罕区城区正居户籍满3年(至少与父母一方在同一户口簿)、父母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在该校就读满3年的学生,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人数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和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如果未超过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生计划,网上报名截止后直接录取。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可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或呼和浩特市蒙古族学校。有意愿选择其他初中学校就读的,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上报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入学。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第二学校)初一年级招收四个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学班,按照属地原则,由赛罕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招生。
(一)资格审核及信息采集(5月1日前)
(二)填报志愿(6月10日—20日)
市四区统一举行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和民办学校随机录取现场会。届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部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新闻媒体、公证处等全程参与和监督。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录取结果打印成册,经教育股核准后发给各学校。
(四)统筹安排(6月24日—7月2日)
(五)“阳光分班”工作安排(开学前两周内)
(六)分招资格
凡通过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同步电脑派位或随机录取(含统筹安排入学和对口直升),且在被录取学校连续就读满三年的学生,参加2024年中考时具有“分招”资格。
五、招生要求
(一)区属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必须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招生规模制定本校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要切实做到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二)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简章需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中心核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发布。招生简章应公布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等内容。民办学校允许在市四区范围内招生,严禁招收市属五个农业旗县的学生或跨盟市、跨省市招生。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二)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三)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在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和“阳光分班”。
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按照电脑派位和随机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录取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切实把招生政策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