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是冬春换季时节,许多商家都给出了大幅度的打折优惠,吸引了不少市民选购,不过不少商家直接在购物小票中注明“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因此消费者买到不合适的商品后,只能自认倒霉。东港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商家的这些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特价商品退不了,顾客无奈
“我之前在老城区的一家服装店买了件打5折的上衣,回家试穿后发现有点小,便想拿去换,但被告知促销商品概不退换,太气人了!”市民李小姐认为,打折商品也是商品,同样应该享有退换货的权利,她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
李小姐的遭遇是否只是个案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李小姐这样遭遇“退换货难”的市民并不在少数,而大家却早就习以为常。市民董女士在一家品牌箱包专卖店购买皮包,看中一款标签标明“蛇皮坤包”的女士皮包,后发现该包并非蛇皮,便要求退货。但经营者指着消费者购物单据背面印刷的一行小字说:“特价销售,概不退货。”董女士只能自认倒霉。“我现在买东西前都会先问清楚,可以退换货的我才买,免得买了后不合适浪费钱。”董女士无奈地说。
随处可见“概不退换”
近日,记者走访了新市区、老城区、石臼等商场超市,看到许多店内都摆放着打折商品。当记者询问购买后能否退换时,大多数服务员称不能退也不能换,只有极少数回答,在没有使用也没有撕去标签的情况下,可以换同类别商品,但不可以退。
在一家品牌休闲服饰专卖店,记者注意到在店内一款新上市的女士运动背心前,挂有一块“特价商品,售出不退”的提示牌。当记者询问如购买后发现尺码不合适时能否更换时,该店店员表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而在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很多商店都张贴有醒目的提示:“本店商品售出之后,概不退换”。
将对此进行专项整治
“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一些本来违法违规的‘霸王条款’,会被更多人认为是合情合理的。这不仅有损法律尊严,还会姑息不良商家,不利于营造遵纪守法的社会氛围。”区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会对此类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1月28日,家住乡镇的谢女士来到五莲县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谢女士于1月1日在县城一商场黄金首饰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只精品手镯,价格6800元。谢女士戴了20天左右,手镯上的饰品就掉下来了。谢女士对商品的质量产生怀疑,让商场给换另一款式的手镯。该商场以店内有“一经售出,如无质量问题,恕不退货”提示为由不予退换货,但同意维修。谢女士认为即使维修好了,饰品再掉下来丢失了怎么办双方协商未果,谢女士找到五莲县市场监管局,请求帮助退换货。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商场取得联系,并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该商场经销的精品手镯属正规厂家生产,厂家证照齐全,产品没有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认为,目前黄金首饰未列入三包范围,另外,导致手镯饰品脱落的原因有多种也不能因此说明该店商品就存在质量问题,但该店在保证单后面注意事项中标注“特卖物品恕不退货”,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于是,工作人员责成该商场为消费者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手镯,立即纠正其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的行为,该商场当场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款同规格的千足金精品手镯。谢女士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