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了解,很多健身房在为会员办卡时,都会有“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说法。那么,这所谓的“行业规定”属不属于“霸王条款”呢?遇到退卡纠纷的金女士该如何应对这事呢?
为此,记者特意咨询了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
吴律师表示,商家所称“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缺乏法律依据,属于免责格式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商家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而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晚报提醒,如今,预付式消费几乎覆盖了生活消费服务领域的各个行业。不过,预付费营销花样层出,各种各样的预付费用的消费卡、储值卡花样繁多,很容易让人看花了眼,只注意到所谓的“预付好处”。而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双方信息不对称,特别是在信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背景下,就极易引发经营、道德等方面的风险,从而产生纠纷。
因此,在面对预付费营销的种种“套路”时,消费者应强化消费前的自我保护,避免交了钱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