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激活不退”“特价商品不享受三包”这些条条款款我们经常在生活中看到,让我们在每次买东西的时候都战战兢兢。
没想到吧,段子之中的“买家秀和卖家秀”事件也能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可这时候当你去跟客服进行沟通要退货的时候,经常会收到一句冷冰冰的:“商品开箱使用之后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给您退货。”
如果你继续追问“哪有这样的规定?”,商家会将商品介绍页面之中角落之中的一行小字截图给你,态度不好的再附上一句“都写的明明白白的了,你自己买之前不看清楚”
遇到这种情况,甭管脾气多好的人都会爆炸了吧,可是又有一种哑巴吃黄莲的感觉,真的要“忍了”么?不!虽然商家标注了这些莫名其妙的条款,但都属于“霸王条款”,其实是在恶意逃避自身责任或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并排除了消费者应有的合法权益!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马上拿出法律的武器,勇敢的拿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我们购物的时候,究竟有哪些“常识”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呢?
第二种情况就是“定金和订金”的问题,这两个词可是有很大的区别,“定金”在法律上一般被认为是“违约定金”,在正常购买商品的时候可以充当价款或收回,但如果单方面违约,如果是消费者违约则“定金”不退还,商家违约“定金”需双倍返还。
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特别准确的认定,一般会被当做“订立、预订”的含义,如果违约只需要返还“订金”即可。
第三种情况一般为“存包丢失概不负责”“停车免费、车物自理”等,商家想要借此逃脱自身的责任,也属于霸王条款。
手机是目前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电子产品,也可以作为科技产品之中最具代表性的东西来做介绍。
首先就是“激活使用之后不退换”,这个和前一页的内容相同,属于霸王条款,虽然我们可以理解商家不想处理这些所谓“二手”产品。
第二种情况是“保修贴纸不得撕毁,否则不予保修”“私自拆机之后丧失保修”,这些类似的条款同样不合法,只要你拆机之后能保证不损坏产品本身,就不能“不予保修”。
第三种情况涉及维修,在“三包”之中有明确的规定,除了规定“退货、换货、修理”的期限以外,还有关于维修的规定,保修期内修理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应调换同型号产品或退货。
网购越来越普及之后,快递就成了绕不开的话题,在快递方面也是有着非常多的霸王条款。
首先是验货,收到快递之后消费者有权先验货,确认商品没有问题之后再签收。什么“开箱费”之流,都是无稽之谈。
商品在运输过程中损坏,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不能完全推给消费者,条款中逃避责任的内容都不会被支持。
遇到霸王条款,首先应该先和对方协商,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达成合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对方拒不承认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或通过其他方式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
如果因为“霸王条款”造成了严重损害,应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或是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在购买商品之前就要先看清楚对方的资质和商品的详细信息,遇到问题时不要惊慌,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