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公众守法意识,11月14日,南漳县检察院对胡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在城关镇南背村村委会举行公开听证,听证员、县森林公安民警、村书记及十余名村民代表应邀参与听证。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期间,胡某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先后在南漳县肖堰镇多处布设网上购买的猎夹,共猎得猪獾3只、野猪2头、小麂1只。经认定,胡某某所捕获的野猪系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猪獾、小麂系湖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4年7月,胡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被移送至南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鉴于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自愿在南漳珍稀动物修复基地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该院拟对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情节以及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了解全案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和评议,认为胡某某有坦白、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一致同意对胡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非法狩猎行为的社会危害,希望大家能够从我身上吸取教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拒绝捕食野生动物!”听证会上,胡某某做了认罪悔罪陈述,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并现身说法,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用个人教训让乡亲邻居“长记性”。
“野生动物是重要生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违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不仅损害生态环境,也会给自己引来牢狱之灾。”检察官说道。
“通过这次公开听证,我才知道原来抓麻雀、野猪是犯法的,我之后可得多学学法律知识!”张大姐在听完检察官普法后说道。
该院将继续积极探索“检察听证+普法宣传”新模式,贯彻落实“三个善于”,以善为促善治,推动同类案件执法尺度相统一,切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