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23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本报告期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余额的孰低数。
注:本基金于2015年5月14日起由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①本基金于2015年5月14日起由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及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转型后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其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后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5月14日生效。
注:本基金于2015年5月14日起由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本基金过去三年均未进行利润分配。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60号文批准设立,成立于2005年12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市,是一家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服务的资产管理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等业务资格,在主动权益、固定收益、量化投资、FOF投资等领域全面布局,为客户提供专业理财服务。
注:①“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对外披露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
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
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
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
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2022年,经济受到地产周期和疫情的影响,整体较为低迷,市场风险偏好下行,同时流动性方面受到美元加息的影响,整体市场全年走势低迷。节奏上,二季度和四季度由于阶段性的风险释放,以及下跌幅度较大,市场有阶段性的反弹。结构上,由于俄乌冲突导致传统能源的供需紧张局面被放大,传统能源全球短缺,因而,传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链需求景气度高企,整个能源板块成为资本市场少数回报较好的领域。对于本基金而言,持有的传统能源贡献了部分收益,同时阶段性的参与了新能源的机会,也有部分收益贡献,因而在2022年取得了相对市场的部分超额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8.827元,份额累计净值为8.827元。本年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3.60%,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3.18%,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26.78个百分点。
展望2023年,国内经济周期、货币与财政政策环境对增长较为有利,总体呈现复苏趋势,当然分歧仍存,主要是节奏和结构的问题,方向目前来看并没有太大的异议。国际环境也呈现较大的不确定性,海外经济衰退幅度和流动性节奏仍存分歧,但总体流动性边际变化是往有利方向发展,这一点疑问也不大。因此总体来看,2023年市场相对去年应该有较好的表现基础。
由于结构上并没有显著优势的方向,本基金仍将保持较为均衡的配置,主要持仓行业包括有色、计算机、医药、电力设备、电子、建材、机械、化工、能源、交运、电力等。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从合法、合规、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督察长领导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对基金投资运作、公司经营管理及员工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了监察稽核,通过开展合规审查、合规咨询、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检查、合规报告等工作流程,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整改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并通过各类报告、报表及时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以及监管机构进行汇报,实现了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提高了业务部门及人员的合规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内部监察稽核的重点是: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则的执行情况;基金合同的遵守情况;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隔离管理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运行情况与员工职业操守规范情况等。
(2)全面加强风险监控,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水平,确保内部控制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有效结合,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内控管理质量、优化风险管理水平。
(4)强化合规宣导和培训。本基金管理人及时向全体员工宣导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动态,通过组织各类合规培训持续向全体员工传达监管政策要点及监管会议精神,通报行业风险事件及监管通报案例情况,督促全体员工规范执业,从而推动公司合规文化建设,形成公司合规共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的估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定期审核及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督察长、分管基金运营部的高管、分管投研部门的高管、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基金运营部负责人、风险控制部负责人或上述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由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由基金运营部负责人任估值小组秘书。
估值小组关于调整投资品种估值方法的决策,需经1/2以上的小组成员同意。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及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以及流通受限股票的流动性折扣数据。
根据《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会计主体: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8.827元,基金份额总额1,118,332,923.48份。
本报告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小刚____________程蕾__________程蕾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华商中证5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变更而来。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44号《关于核准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44,468,319.49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2)第34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6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44,520,333.6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2,014.1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8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78号)及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30日发布
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2015年5月14日发布的《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暨转型后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生效的公告》,自2015年5月14日起《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其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后的《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5年5月14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存
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银行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2022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资产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本基金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基金管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基金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为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权益定义的工具。本基金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主要为股票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本基金将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原金融工具准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适用的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和衍生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本基金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基金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
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基金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基金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基金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本基金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股指期货)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3)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金融工具价格的重大事件,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资产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对于贴现债为按发行价计算的利率)或合同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本基金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选择不重述比较信息。因此,比较信息继续适用本基金以前年度的如下会计政策。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于处置时,其处置价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基金管理人缴纳的增值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已实现部分;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净资产转出。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直接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流通受限股票,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7]6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之附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扣除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指引所独立提供的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后的价值进行估值。
(3)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及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除外),按照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固定收益品种按照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
于2022年1月1日,本财务报表中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如下: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和应收申购款,金额分别为180,623,749.95元、949,126.39元、470,129.49元、21,285.51元、10,537,348.23元和736,770.75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其他资产-应收利息、应收清算款和应收申购款,金额分别为180,644,210.48元、949,596.20元、470,362.25元、0.00元、10,537,348.23元和736,770.75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594,804,388.68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计量的金融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1,594,804,511.09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29,198,011.02元、2,371,027.74元、395,171.30元、1,376,157.90元和71,505.14元。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为应付赎回款、应付管理人报酬、应付托管费、其他负债-应付交易费用和其他负债-其他应付款,金额分别为29,198,011.02元、2,371,027.74元、395,171.30元、1,376,157.90元和71,505.14元。
于2021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对应的应计利息余额均列示在“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科目中。于2022年1月1日,本基金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的计量类别,将上述应计利息分别转入“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科目项下列示,无期初留存收益影响。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基金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买卖、继承、赠与联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税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从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
待摊费用--合计-21,285.51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份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综合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贵金属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权证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衍生工具其他投资收益。
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间递减,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发生信用减值损失。
注:以上比较数据已根据本年《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的格式要求进行列示:上年度可比期间“交易费用”项目与“其他费用”项目的“本期”金额合并列示在本期“其他费用”项目的“上年度可比期间”金额。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或有事项。
截至财务报表报出日,本基金并无须作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0.25%/当年天数。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固定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与关联方通过约定申报方式进行的适用市场化期限费率的证券出借业务。
份额单位:份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注:1.受限期从成功认购日开始计算。
2.本基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的新股,在新股上市之前及上市之后的约定期限(若有)内不得转让;本基金参与网上申购获得的新股,在新股上市之前不得转让。此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促进科创板初期企业平稳发行行业倡导建议》,本基金获配的科创板股票如经抽签方式确定需要锁定的,锁定期限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摇号限售方式或比例限售方式,安排基金通过网下发行获配的部分创业板股票设置不低于6个月的限售期。
3.本基金在持有上述受限证券期间,若获得送股配股等权益,其数量与金额也包含在上述披露的相应受限证券数据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证券。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四个层次:(1)公司一级风险防范由董事会构成。
(2)公司二级风险防范由公司管理层构成。公司管理层负责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全面把控各类风险,并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风险管理职责。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对于金融工具的风险管理方法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去估测各种风险产生的可能损失。从定性分析的角度出发,判断风险损失的严重程度和出现同类风险损失的频度。而从定量分析的角度出发,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结合基金资产所运用金融工具特征通过特定的风险量化指标、模型,日常的量化报告,确定风险损失的限度和相应置信程度,及时可靠地对各种风险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通过相应决策,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01%(2021年12月31日:0.32%)。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在履行与金融负债有关的义务时遇到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所承担的全部金融负债的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净资产)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估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76%。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经确认的当日净赎回金额。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市场风险是指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所处市场各类价格因素的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其他价格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受市场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利率敏感性金融工具均面临由于市场利率上升而导致公允价值下降的风险,其中浮动利率类金融工具还面临每个付息期间结束根据市场利率重新定价时对于未来现金流影响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定期对本基金面临的利率敏感性缺口进行监控,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等方法对上述利率风险进行管理。
本基金持有及承担的大部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计息,因此本基金的收入及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市场利率变化。本基金持有的利率敏感性资产主要为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债券投资等。
注:表中所示为本基金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并按照合约规定的利率重新定价日或到期日孰早者予以分类。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为0.01%(2021年12月31日:0.32%),因此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于本基金净资产无重大影响(2021年12月31日:同)。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新趋势方向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权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5%-10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定期运用多种定量方法对基金进行风险度量,包括VaR(ValueatRisk)指标等来测试本基金面临的潜在价格风险,及时可靠地对风险进行跟踪和控制。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本基金以导致各层次之间转换的事项发生日为确认各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注: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第三层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尚在限售期内的股票投资。于2022年度,本基金转入/转出第三层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限售期开始/结束的股票投资。
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分别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项目。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21年12月31日: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存托凭证公允价值为9,220,267.47元,占净值比0.09%。本报告所指的“股票”均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1只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测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择时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的同时,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此外,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本基金资产组合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组合投资策略,稳定收益。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神火股份
于2022年01月01日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监事曹兴华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曹兴华先生为公司监事,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核查,曹兴华先生本次内幕交易行为不涉及公司资金,上述处罚决定仅涉及其个人,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无关,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产生影响;本次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5.1条、第14.5.2条和第14.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于2022年10月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印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和李宏伟、李仲远、吴长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2021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神火股份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签署3份三方抵账协议,抵账金额共计5100万元。公司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2021、2022年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于2022年10月11日公告收到深交所印发的《关于对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对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隆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共签署3份三方抵账协议,抵账金额共计5,1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6%、0.73%。
公司未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公司2021、2022年个别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包含红利再投。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
本报告期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5年5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今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金审计费用壹拾贰万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注:1、选择专用席位的标准和程序:
a)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b)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c)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a)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b)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增加华安证券2个席位、申港证券1个席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20%的情况。
无。
1、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设立的文件;
2、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商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3、《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4、《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报告期内华商新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媒介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