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和材料
导读: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证件和材料如下:
1.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各自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就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财产债务分割等达成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以及债务承担的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3.一方失踪或下落不明的;
4.一方被监禁的。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单方面离婚诉讼的撤回是原告需要撤诉的应向受理案件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法律快车提醒您,撤诉是原告自立案到判决或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申请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活动,是原告对其处分诉讼请求的程序权利的活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