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包含进行初级户外运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伤残的,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身故,给付50万元保险金;
(2)伤残,按保险条款规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0万元;
(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81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持有效客票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在交通工具内发生交通事故,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81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5)“意外伤害”“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可叠加给付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遭遇猝死,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被保险人在驾驶或乘坐非营运四轮机动车(7座以下,含7座)时遭受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导致意外死亡、伤残的,依照以下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
(1)身故,给付5万元保险金;
(3)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5万元;
(4)71周岁至8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2.5万元;81周岁至90周岁的被保险人,身故及伤残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25万元;
(5)“意外伤害”“驾乘意外伤害”保障,叠加给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保单生效前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或糖尿病中的任一疾病,则:在旅行中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等保险条款约定的疾病或其并发症申请索赔的(无论索赔的该疾病/症状是否在该旅行前曾出现),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赔付。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在获知绑架或非法拘禁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事发当地警方、使领馆或有关当局报告并获取了有关证明,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按保险单上所载明本附加合同项下的每日绑架或非法拘禁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脱离绑架或非法拘禁之日。绑架或非法拘禁期间不足24小时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超过24小时后未满24小时者按一日计。每一保险年度保险公司最高给付补偿日数以30日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经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住院日数超过七日)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的,限被保险人的一位成年亲友前往探访并照料所发生的下列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保险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对以下费用负赔偿责任:探访人从其日常居住地直接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往返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以及如下其中一项费用:1.照料被保险人期间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住所所在地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限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2.处理被保险人遗体运送事宜期间的合理住宿费用(限住所所在地三星级酒店标准间)及公共交通费用(限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
若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已向被保险人给付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金的,则本附加合同项下的赔付金额将扣除已给付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投保本附加保险合同后且保险合同生效前90天内首次申请出境旅行申根国家签证(出境目的地以保险单载明为准),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绝签证,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补偿被保险人因该次拒签而导致的已支出但不可退还的签证费用(不包含任何第三方的服务费或代办费),最高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寄存于登记入住酒店内的,由酒店提供的上锁保险箱内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而遗失,在被保险人取得酒店管理部门的书面遗失证明后,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负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随身携带的个人现金因被盗窃或被抢劫而遗失,并于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附加合同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向保险事故发生地警方或其他有关部门报案并领取其出具的保险事故证明和个人现金损失报告后,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负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本保障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在旅行时,因旅行证件被偷盗、抢劫所造成的下列损失或费用,按其合理且必须的实际支出费用,根据本附加合同约定负责赔偿:1.为了能在此次旅行期间正常出入境而办理的临时旅行证件所需的办证费用;2.因上述证件丢失,致使被保险人逾期停留在境外办证城市,办理临时旅行证件期间所发生的额外住宿费用(限三星级酒店及以下标准间)和前往办理此次临时旅行证件所产生的公共交通工具费用。
每件或每套行李或物品赔偿限额1,000元。如因上述原因导致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及随身物品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则视为该物品遗失,赔偿金额的计算为该物品的重新购置价,但以保险单所载本保障责任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前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有效证件旅行时,保险公司承保以下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旅行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个人责任而发生的费用损失。2.被保险人旅行时,因被保险人在其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且第三者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赔偿请求时,保险公司依据本附加合同约定,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因承担宠物责任赔偿而发生的费用损失。3.发生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内,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当保险人的累计赔付金额达到该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步理赔
STEP1:理赔报案
STEP2:提交资料
按照新一站提供的理赔材料清单准备材料,并按要求提交。
STEP3:坐收赔款
保险公司审核完成后,将按照您填写的银行账号,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赔款。
保全
本产品仅支持姓名、证件号码等投被保险人信息、房屋信息填写笔误的更正(不支持姓名和证件号码同时更正),受益人的变更。
STEP1:联系在线客服,提供相应的保单号,说明变更原因和需要修改的信息。
STEP2:新一站会通过邮件给您发送保全申请书,并告知您需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STEP3:按照要求填写,并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新一站。
STEP4:新一站会协助您将材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并全程跟进直至完成保全。
退保
保单生效前,本产品支持退保。
STEP2:资料齐全,审核无误,一般1日内(休息日顺延)可完成退保。
Q:我的保单已经生效了,还能退保吗?A:非1年期保障,本产品不支持退保(签证拒签除外);1年期保障退保,保险公司可能会额外收取退保手续费,不建议您退保,有一份保障有备无患。如需帮助,欢迎咨询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667-5599。
发票
本产品提供电子发票,发票抬头同投保人姓名。如需发票,可在投保过程中勾选需要发票。发票将于投保成功后,15日内(休息日顺延)提供,可在会员中心-订单详情页面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