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一)城区内公办学校之间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转学;
(二)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及假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四)原则上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五)原则上中小学新生入学后,半年内不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一)家长异地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造成上学困难的,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二)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县)区迁移的;
(三)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四)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二、学生转入户籍所在地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转学联系单》(以下简称《转学联系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向学区对应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不得私自接收学生入学。
三、学生转入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转学联系表》、本人身份证、居住证明、就业证明,向居住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接收。受理学生转入申请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接收学校做好学生转学工作。
五、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本市学生被招收进入青少年文艺、体育专业学校训练的,应办理相应转学手续。本市学生由文艺、体育专业学校退出的,原则转回原就读学校,因特殊情况原就读学校无法安排的,由原就读学校协调或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原则予以统筹安排。
六、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以保留在原学校。
铁东区教育局:中教2699807小教2699802
转学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转入审批办理流程
1、中学转入持户口本、房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到区教育局中教办审核、备案、盖章,开具转学联系单。持转学联系单到转入学校盖章。
4、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
(二)转出审批办理流程
1、持户口、房证等证明到转入学校及对口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转学联系单并盖章接收。
2、持转学联系单回原就读学校盖章,取出学籍再到区教育局中小教办盖章备案。
3、由转入学校网上向转出地学校、教育局申请电子学籍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