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预报名审核未通过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居住证、能证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学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以公办学校为主,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如现居住地相对就近指定学校生源饱和,县区教育局将协调安排到辖区内有空余学位的指定学校就读,确保所有在庆创业就业人员的适龄子女能够及时进入我市学校就读。
1、可申请转学的情形:
①学生户籍随家长户籍在国内、省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②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其实际居住地(以房产证或居住证为准)在国内、省内变更的,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城市小学生及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前全家在县域内购房迁居,新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范围且较远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况办理转学;
③随迁子女确需转学的,需提供学生及监护人的居住证和户口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2、学校不接收学生转入的情形:
①学校单体校区达到大校额的(小学、初中在校生人数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超过2500人),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②学校单体校区未达到大校额,但所有班级班额均已达到标准班额的或自行确定小班化教学的学校,已达到确定班额上限的,原则上不再接收转入学生。
3、学生不允许办理转学的情形:
①利用转学变相择校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立户的,不得转学;
②城市初中生初二年级结束之后学生全家在县域内迁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③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县域内转学;
④休学期间不允许办理转学。
(三)高中阶段学校就学
2、普通高中转学
①办理转学要求。申请转学的学生应在转出学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转入学校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内。转学需提供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监护人工作调转证明、转出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等有效证明材料,并上传至电子学籍系统。学校办学性质和学校等级证明材料由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转学由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上述有关规定,结合学生意愿统筹安排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可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可作为是否予以接收的参考。在学额许可且成绩达标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正常转学条件的学生。
②办理转学流程。学生转学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为: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次核准。
③办理转学期限。转学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④转学注意事项。一是转学实行同等级互转,在符合转学条件基础上,高一等级学校可以转入低等级学校,低一等级学校不得转入高等级学校。同一招生录取范围的若干城区之间,当年录取分数高的学校可以转入录取分数低的学校,当年录取分数低的学校不得转入录取分数高的学校。二是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习,但需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三是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包括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四是学生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五是外省普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需提供转出学校出具的学业已修习学分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等材料,此外《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10号),对外省转入学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所需学籍、户籍、连续就读等由明确资格要求,对不符合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资格条件的,要在转学时明确提醒告知。
①可申请转学的情形: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家庭异地搬迁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转学。
②不允许转学的情形:同县域、同城区之内的;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在休学期间的;民办学校在籍生欲转往公办学校的;转往在校生超过4500人大校额学校的,转入学校相应年级班额已满的;监护人和学生户口在转入学校服务范围,但监护人实际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与学生转学地不一致的;监护人户口地址和学生户口地址不一致或仅提供学生个人户口的;监护人户口为集体户口的。
二、人才子女就学
人才子女就学根据人才类别分级给予优待安置,市、县区、学校分级设立专门议事通道,专人专线负责对接,简化办事流程,在当前政策允许范围内,从快从简从优为人才子女就学提供保障。
(一)省级部门认定的高端人才。
2、属于非起始年级转学的须根据申请学校(幼儿园)学位余额情况,如果已经饱和,不能再接收学生转入。市教育局根据专家人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属地情况,转交属地教育局就近就便从优安置就读。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
一是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办理,可根据个人意愿安置入学。具体流程如下:
①征集需求。每年3月,省委组织部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省人才服务机构”)向A、B类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征集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需求。
③受理申请。省人才服务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汇总后连同申请材料转省教育厅,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解释答复。
④办理入(转)学。省教育厅按照审核名单通知有关市教育行政部门预留学位、办理入(转)学。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高层次人才对接,按有关程序通知学校办理入(转)学手续。
⑤情况反馈。省教育厅汇总入(转)学办理情况,将入(转)学人员名单、接收学校等情况汇总后转省委组织部。
二是C、D、E类人才子女入(转)学办理,须在招生报名期间向意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教育优待申请,根据工作权属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就近从优统筹安置入学,统筹过程中避免新增大校额和超标准班额,避免影响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具体流程如下:
②办理入(转)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并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协调办理入(转)学手续。
2、高中阶段。优待对象限定为A、B类人才子女,入学转学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①征集需求。每年6月,省人才服务机构向A、B类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征集高层次人才子女高中阶段就学需求。
④办理入(转)学。省教育厅通知有关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转)学,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与高层次人才对接,按有关程序协调办理填报志愿、入(转)学等手续。
(三)市级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就学事宜按照意向就读学校的管理权属,遵循一事一议原则,分别由市、县(区)人才管理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商函议定后,按标准程序办理入(转)学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
①征集需求。每年7月,市、县(区)人才管理部门向市定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下发通知,征集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需求。
②提出申请。符合市定高层次人才标准的,向市、县(区)人才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填写《大庆市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可通过大庆教育云平台下载)。
③受理申请。市、县(区)人才管理部门对市定高层次人才及其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汇总后,对应函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并转交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或予以解释答复。
④办理入(转)学。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市定高层次人才对接,根据当年辖区学校招生趋势和实际学位空额等情况,在各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结束后,根据人才居住地周边学校分布和学位余额情况,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议定安置就学路径,转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程序通知学校办理入(转)学手续。
2、高中阶段转学。与在庆就业创业人员子女入学转学办理流程和要求基本一致,相对优先。
原文标题:市教育局落实“拥抱新市民”政策提供优待的入学转学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