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外事办公室、公安厅(局)、文化厅(局),各驻外使馆、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
《办理程序》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部门抓紧做好执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中英文)和外国人短期工作信息表、外国人演出信息表电子模板另行发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
文化部
2014年11月6日
附件
一、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指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
(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
(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
(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
(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
(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四、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以下简称工作证明);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工作证明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国籍和姓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签发日期等。
五、短期工作人员申请入境工作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工作许可
1.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1)境内合作方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均为复印件);
(2)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
(3)拟入境人员简历;
(4)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6)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入境短期工作事由明确、完整、合理,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发放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外国人入境前,将《外国人短期工作信息表》,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申请文化主管部门批准文书及工作证明
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入境前,将《外国人演出信息表》通过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文化部,文化部以电子文档形式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办理邀请函或邀请确认函
(三)申请Z字签证
获准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到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关(以下简称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许可证书(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驻外签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与中国有互免签证协议国家人员,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需在入境前获得工作证明,并持上述材料到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
(四)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在Z字签证中注明的停留期停留。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持工作证明、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停留期为90日的工作类居留证件。其中,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可持工作证明和Z字签证等证明材料到演出举办单位注册地或首次演出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已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演员在国内其他演出地演出,不再重复办理居留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获得批准文书和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取消工作任务未入境的,演出举办单位应及时函告文化主管部门;获得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取消工作任务未入境的,境内合作方应及时函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关。
(二)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其工作期限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工作证明到期后不延期。
附件: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中英文样式)
附:
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人员名单
姓名
国籍
护照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No.
APPROVALOFSHORT-TERMEMPLOYMENT
FORFOREIGNERSWORKINGINP.R.CHINA
ThisistocertifythatMr./Ms.(PassportNo.)of(Nationality)andothershavebeenapprovedtoworkas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