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往外国专家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或《外国专家来华作许可证》。
2.用人企业则到市外办领取申请表格,到区外办申请邀请确认函。
3.申请人按照《邀请确认函》中注明的国驻外使领馆,申请“Z”职业签字。入境中国后24小时进内,必须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入境中国后在30日内需办结居留手续,在此期间不得出境。30日内未办结居留许可手续的,需要出境另外申请“Z”签证,境内不予延期或改签。
4.及时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体检,取得《健康证》。
法律快车提醒您,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在中国需要的材料包括个人条件所需材料和公司条件所需材料。
个人条件所需材料包括:
1.护照首页、所有出境记录盖章页、居留许可页(如之前有申请居留许可则需提供,仅拍照上传即可)。
2.最近半年内的2寸白底彩照(规格35x45mm)。
3.外国人信息采集表。
4.学位证。
5.学历材料。
6.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翻译件。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
8.体检报告原件。
公司条件所需材料包括:
1.公司信息采集表。
2.聘请单位的营业执照。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纳税证明复印件。
5.公司公章。
外国人办理工作签证时,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2.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3.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签证必备条件:
1.外籍人士具备以下申请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申请。这些条件包括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或子女、在华永久居留或工作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的;
6.企业集团内部人员流动的;
7.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
8.已持工作签证依法入境的驻华机构代表人员;
9.已获得来华工作90日以下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在其停留有效期内,被境内用人单位依法聘用的;